2012-07-27 09:37 政法干警考试 //hlj.huatu.com/zfgj/ 作者:互联网 来源:互联网
五、案例分析题
45.答:(1)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着作权是一项民事权利,包括作者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小强对自己的作品享有着作权,也当然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
(2)该儿童读物出版社是教育厅下属的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是教育厅的工作部门。《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因而该儿童读物出版社在没有得到教育厅授权的情况下,其行为仅代表自己的意志,不能代表教育厅,它必须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该儿童读物出版社与小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关系,适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该儿童读物出版社选用小强的作品,就应该依照我国《着作权法》为小强署名并支付报酬。
46.答:
(1)有效。本案中百货组以伟达商场名义,使用伟迭商场公章,而时尚服装厂并不知悉伟达商场的内部规定,这实际上形成了百货组作为代理人为伟达商场代订合同的事实,因而合同有效。
(2)买方的权利义务由伟达商场享有和承担。因为实际上伟达商场是被代理人。
(3)由伟达商场承担。因为买卖合同中动产的风险在交付时转移,百货组已提走货物,风险在运输途中已转归买方,因此损失由买方承担。
(4)属不当得利性质,应由时尚服装厂承担损失。因为买方对此并不知悉,没有恶意,故应以现存利益为限负返还责任。
(5)双良商场对4辆汽车价值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6)如果汽车被毁,双良商场的保证责任范围应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7)通达公司不应承担100包货物被烧毁的损失。因为货运合同的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所负的赔偿责任,可基于不可抗力这一抗辩事由而免责。
(8)通达公司不可要求对方支付运费。因为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
(9)应由通达公司承担举证责任。因为通达公司因不可抗力而免予赔偿责任。作为免责方应负举证责任以证明不可抗力的成立。
(编辑:黑龙江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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