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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民法学》全真模拟预测试卷四(9)

2012-07-30 16:43 政法干警考试 //hlj.huatu.com/zfgj/ 作者:互联网 来源:互联网

【导读】政法干警《民法学》全真模拟预测试卷四

  三、简答题

  41.答:(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3)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42.答:(1)两者所依据的事实状态不同。根据法律规定,取得时效是以非所有人占有他人所有物的事实状态为依据,而诉讼时效得以适用的依据则是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不行使请求权的事实状态。

  (2)两者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取得时效的法律后果是特定权利的产生,而诉讼时效的届满则引起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之权利的消灭,即胜诉权的消灭。

  (3)两者所适用的范围不同。取得时效是对物权而言,适用于财产所有权的产生和丧失。。诉讼时效则是对债权而言,适用于财产请求权的存在或丧失。

  43.答:(1)人身关系上,夫妻之间基于配偶身份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消灭,双方均有再婚的权利。

  (2)财产关系上:第一,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二,关于离婚时的经济补偿。在夫妻约定采取分别财产制下,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嘏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第三,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四,关于离婚时的生活困难帮助。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有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3)在父母子女关系上,离婚不能消除父母子女关系,但需要处理好子女抚养归属和抚育费负担、对困难一方的帮助等问题。

(编辑:黑龙江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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