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华图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同步黑龙江华图发布:2014年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不靠人品靠实力,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联系【黑龙江华图咨询电话】 ,更多资讯请关注黑龙江华图微信公众号(hljhtjy)或进入 交流群【594866580】黑龙江公务员培训咨询电话:0451-8888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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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考期将近,在最短的时间拿到最多的分数才是现在各位考生的明智之举。常识判断部分涉及的内容包括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领域,涉及面非常的广。它主要考查报考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重点测查对国情社情省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基本素质等等。
其中民族区域制度是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重要内容。也是我们在考试过程中应该重点掌握的知识点。历年考题中对民族区域制度也涉及较多,首先我们来看一下真题:
【例题】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机关中有权制定自治条例的不包括( )。
A.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B.民族乡人民代表大会
C.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D.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例题】某县为朝鲜族自治县,依照宪法,关于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说法正确的是( )。
A.由朝鲜族公民担任主任
B.由朝鲜族公民担任副主任
C.主任或副主任中有朝鲜族公民即可
D.主任必须由朝鲜族公民担任,副主任可由其他民族的公民担任
这几个考题其实考察的是我国民族关系里的另一个非常主要的知识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不到一个星期即将步入国考战场的时候,各位考生可以重点学习关键考点。本文是华图教育专家为大家罗列了相关知识点:
一、自治地方和自治机关
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民族乡不是自治地方。
自治机关:民族自治机关是指民族自治地方设立的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即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的人大及人民政府。不包括法院和检察院。
二、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1.民族特色
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例题】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是我国宪法制度中具有自身特色的两项制度。下列对这两项制度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B.自治区可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C.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D.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包括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独立的外交权
这个考题其实考察的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第二的知识点就是自治权,它的主要知识点主要包括:
2.自治权
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条例规定有关本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问题;单行条例规定有关本地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某一方面的具体事项。
②制定机关
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不包括常委会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可以对国家法律和政策作出变通性规定。
③批准生效和备案(向人大常委会)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常识最大的一个优势就是能够把握住一个经常考的,正确率又比较低的考点,就能够让各位考生拉开与其他竞争者的差距,出于领先地位。
最后祝各位考生在2014年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中一举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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