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华图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同步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发布:2015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备考:公安执法监督的概念,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联系【黑龙江华图咨询电话】 ,更多资讯请关注黑龙江华图微信公众号(hljhtjy)或进入 交流群【594866580】黑龙江公务员培训咨询电话:0451-88882340
黑龙江华图咨询电话:0451-88882340
|
了解最新考试资讯,考情考务和备考资料
公考命题库丨行测备考丨申论备考丨直播讲座丨押题密卷免费下载 丨QQ群:259442655
2015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即将启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http://hlj.huatu.com/)整理了行测各模块技巧,以及申论指导、申论热点、公安基础知识等备考类信息提供给广大考生,更多考试信息请关注黑龙江华图官方微信(hljhtjy)。
公安执法监督,是指法律授权的机关以及公民和社会组织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活动和遵守纪律的情况所实施的监督。公安执法监督有以下基本特征:
(—)监督对象的特定性
公安执法监督的对象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公安执法监督是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行职务行为的监督,监督的内容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活动中是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是否严格遵守和执行人民警察的义务和纪律。
(二)监督主体的广泛性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执法监督的主体十分广泛,既有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又有检察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既有来自社会的监督,又有公安机关内部的监督。这些来自不同方面的监督,形成了完整的公安执法监督体系。
(三)监督形式的多样性
公安执法监督,是通过多种途径以多种形式进行的。监督主体的性质、地位不同,监督的形式、程序也各异。权力机关、人民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可以通过检查、审查、调查等监督形式进行监督;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对侦查、执行刑罚等活动进行监督;行政监察机关可以通过检查、调查等行政监察程序监督;督察机构则依照专门的督察程序监督;其他社会监督主体可以通过批评、建议、申诉、控告等监督形式进行监督。
(四)监督过程的程序性
公安执法监督是国家的一种法律制度。其行使通常表现为依法进行的,可以产生某种法律效力和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因此,无论何种主体、由于何种理由进行的监督,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遵循法定的程序。监督主体的性质、地位不同,以及监督内容的不同,法定的监督程序也各异。合法的程序,是使监督活动顺利进行,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和实现监督目的的重要保证。
更多推荐:
更多招考信息、备考资料,请关注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lj.huatu.com)贴心微信客服
贴心微信客服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406号华图教育
客服热线:0451-88882340
网站://haerbin.huat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