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华图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同步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发布:2015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备考:备考要点(7)(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联系【黑龙江华图咨询电话】 ,更多资讯请关注黑龙江华图微信公众号(hljhtjy)或进入 交流群【594866580】黑龙江公务员培训咨询电话:0451-8888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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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强制措施
(1)拘传: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根据案件的情况应予拘传的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可以拘传。拘传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连续拘传。
(2)取保候审:需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保证人符合的条件(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的、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限制的、有固定收入和住处)。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遵循(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在此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会见共同居住的人及聘请律师以外的人。
(4)拘留: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在24小时以内,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家属及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被拘留的人,经审查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准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5)逮捕: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决定。在发现不应逮捕时,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13,公安行政执法的特征:执法活动的强制性、执法手段的多样性、执法范围广泛性。
14,公安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暂扣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执照等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行政拘留,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
15,治安管理处罚适用的对象: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包括公民个人和单位。适用的主体: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16,治安管理处罚所坚持的原则:过罚相当原则、公开公正原则、尊重和保障****原则、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17,对四种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70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18,违反治安管理的特征:社会危害性、行政违法性、情节轻微性、应受处罚性。
19,违反治安管理构成的要件:客体(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客观要件(实施危害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对象)危害行为在违反治安管理构成要件中处于核心地位,缺少这一要件违反治安管理就不能成立;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但必须是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和具有责任能力;也可以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主观要件(故意:是希望放纵发生;过失:疏忽大意轻信避免)
20,治安管理处罚中不通对象所承担的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应当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不能辨认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不予处罚。
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醉酒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一人实施数行为的责任: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最长不超过20日。
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责任:对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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