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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同步巴彦县人民政府提供:2018年(春季)哈尔滨市巴彦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函[2018]109号)文件及市教育局有关工作要求,现就我县2018年春季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对象和学历条件
(一)认定对象和条件
1、具有巴彦县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巴彦县,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2、己经毕业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且按照相关规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人员;
3、2018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非师范教育类毕业学生,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学历条件
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的学历条件。具体条件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请程序
1、申请对象:凡符合在我县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的笔试和面试成绩均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2、申请方式:通过网上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并按照统一规定的教师资格申请受理认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到巴彦县教育局人事股进行现场确认。
3、申请时间:请于2018年4月20日——4月3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选择的认定机构为巴彦县教育局;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的认定机构为哈尔滨市教育局。
4、申请具体要求:教师资格国考合格的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红色)进行网报,往届师范毕业生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绿色)进行网报。网上申请报名人员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谨慎填写申请人信息,尤其对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等项目要详细核对,选择任教学科时,必须要选择到最里层的子目录完成填报。申请人申报信息提交成功后生成的报名号和所填报的个人信息是修改报名信息及现场确认的重要依据,因个人提供虚假或错误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填写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相关表格,按表中说明到有关部门盖章,按要求提交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审核。
(二)体检
体检地点:巴彦县中医院四楼(医务科)
具体要求:1、体检人自费参加体检。
2、持体检表空腹参加体检。
(三)现场确认程序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于4月21日至5月15日(工作日)期间进行,现场确认地点在巴彦县教育局人事股。申报人员提交以下材料,全部使用A4通用静电复印纸张打印(复印),没有标注一式二份的均提交一份材料,具体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申请人采用PDF格式彩色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正反面打印(第1面和第2面为同一张纸,第3页和第4页为同一张纸,页面设置为纵向打印),本人自带黑色碳素笔,在审核人的现场监督下,在第2页上签署本人姓名;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3、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符合申请教师资格种类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2018年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持在校期间合格学业成绩单进行现场确认,符合认定条件的,待取得毕业证后,凭毕业证到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
5、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1张纸同时印有公安部门公章和住址的户口本首页和载有本人姓名的页面)或用人单位聘用合同书原件和复印件(1张纸只复印用工单位盖章和本人签名页面);
6、由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7、体检合格表。体检须在现场确认时间结束前完成,并于现场确认时提交体检合格表。体检照片如是粘贴件,需要盖体检医院骑缝章;
8、《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普通话要求二级乙等以上;
9、本人小2寸蓝色背景免冠照片一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同底板照片),并在照片后标注姓名及身份证后4位;
10、档案袋。申请人自备档案袋(325*240毫米)和档案封面。现场确认前,申请人自行在封面上填写好姓名、报名号、申请种类等信息,并粘贴在档案袋上。
凡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三)教师资格证书和申请表的打印、领取。我县教师资格证书和申请表领取时间根据省教育厅发放教师资格证书时间而定,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三、相关政策和要求
(一)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考笔试单科成绩2年有效;笔试和面试均合格后获取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3年内有效。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成绩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二)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巴彦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
相关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档案封面,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3、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4、黑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表。以上附件请登陆哈尔滨市教育局官网(www.hledu.net),在资料下载栏里自行下载,文件名称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表格》。
巴彦县教育局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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