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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察与体检
1.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公开遴选(选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人选。考察采取差额考察的方式进行,原则上考察人选与公开遴选(选调)职位的比例为2:1。各遴选(选调)单位要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选调)职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并由纪检部门出具考察对象廉政情况意见。考察成绩共10分,占遴选(选调)总成绩的10%。考察组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相关情况(如违纪违规情况、诚信档案记录等),如实形成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考察结束后,各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遴选(选调)职位1:1的比例集体研究讨论确定拟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体检工作由遴选(选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
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公开遴选(选调)资格,按笔试、面试总成绩顺次递补。考生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遴选(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四)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在伊春市人民政府网(http://yc.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试用的,履行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选调)资格。
(五)试用及办理相关手续
遴选(选调)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试用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各遴选(选调)单位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报考职位及规定程序办理转任(调任)、任职等手续;试用期间不胜任工作的,安排返回原单位工作。
四、其他事项
1.有关疫情防控工作,按照伊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规定执行。
2.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3.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咨询电话:0458—3879828。
附件:1.《2020年伊春市部分市直机关公开遴选(选调)专业性岗位公务员职位计划表》
2.《2020年伊春市部分市直机关公开遴选(选调)专业性岗位公务员报名表》
中共伊春市委组织部
2020年12月4日
以上是2020年伊春市部分市直机关遴选(选调)专业性岗位公务员14人,报名时间为12月5日至12月9日的全部内容,更多伊春公选遴选招聘考试信息敬请加入黑龙江华图微信公众号(hljhtjy),及关注黑龙江公选遴选招聘网/黑龙江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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