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华图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同步未知发布:2018 年 6 月24 日黑龙江省公务员面试试题 公检法,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联系【黑龙江华图咨询电话】 ,更多资讯请关注黑龙江华图微信公众号(hljhtjy)或进入 交流群【594866580】黑龙江公务员培训咨询电话:0451-8888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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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详解 2】 法无禁止即可为, 法无授权不可为, 对此你怎么看?
【审题分析】
1. 角色/ 身份: 政府工作人员
2. 题干中核心信息: 法无禁止即可为, 法无授权不可为
3. 分析的方向: 明确这两句话的含义、 针对的主体以及给我们生活带来哪些好处, 同时, 为了让这两句话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我们应该注重哪些方面, 从哪些方面去完善。
【主要测评要素】 综合分析能力
【参考解析】
“ 法无禁止皆可为” 意在说明法律没有明令禁止的都是手中可使用的权利, 其作用对象为民众; “ 法无授权不可为” 意在说明法律没有明确的授权不可使用手中的权力, 其作用对象为政府。 两者看似矛盾, 实则辩证统一, 是构建服务型政府, 满足民众需求的不同表述。
“ 法无禁止皆可为” 能够激发市场活力, 充分保障人的基本权利。 随着社会的发展, 时代的进步,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深化, 人民的生活水平明显改善。 在中国发展的背后 “ 活力” 的贡献不可或缺, 回顾历史, 我们走了不少弯路, 但是总结后可知, 市场活力来自于民众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在释放活力和国家稳定之间需掌握平衡、 严守底线, 而这个底线就是法律。 吴仁宝、 步鑫生的改革实例, 说明了给制度、法律松绑的必要性, 给民众腾出大有作为的空间迫切性, 以及在法律之下, 让民众参与经济建设、 公共事业的重要性。 众所周知, 人的社会活动是没办法定量测算的, 不能确切规定好你可以干这个、 可以干那个, 由于活动的复杂性, 对民众实施 “ 法无授权不可为” 是不现实的, 那么只能在定性的基础之上, 划分好坏, 惩恶扬善, 用法律严惩犯罪, 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保障民众利益, 保障民众的基本权利。
“ 法无授权不可为” 能够更好地体现政府服务职能, 实现科学管理。 近年来, 我国在政府职能改革中不断进步, 从 “ 管制型政府” 转变成为 “ 服务型政府”, 从过去引领角色向引导角色倾斜。 在我看来青年公务员工作更像是政策落实的勤务员, 做事听指挥、 办事守规矩、 想事重全面, 把民众让渡的权利使用好、 落实好, 不可越权半步, 接受人民的监督。 同时, “ 法无授权不可为” 也能实现公务员队伍的科学化管理, 能够进一步明确工作人员权限、 厘清行政架构, 实现政策落实, 更好地助推行政管理体系现代化。
所以, 为了更好地保障民众自由, 约束行政人员, 我认为应该注重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 要解放思想。 改革开放的成功说明了解放思想的重要性, 可通过宣传解放
民众敢想、 敢拼、 敢干的干事理念; 通过培训解放政府能服务、 能发展、 能稳定的处事态度。
第二, 要接受监督。 政府应自觉接受民众监督, 做事公平、 公正、 公开, 做人敬德、 崇德、 行德, 让阳光洒进行政工作中来。
【延伸拓展】
2014 年 2 月 24 日有这样两条新闻, 对照阅读别有一番滋味。 一条是, 新华网刊发
2014 年 2 月 11 日李 克强在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全文, 其中提到要进一步削减行政审批事项, 对目前仍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公布清单, 清单以外一律不得设立审批事项。 李 克强总理强调, 对市场主体是 “ 法无禁止即可为”, 对政府则是 “ 法无授权不可为”。 另一条是, 南京市湖西街众多商铺过年时贴的春联, 突然被当地城管铲掉, 引起商户不满。 城管部门表示, 正月十五之后, 年就算过完了, 除非经过审批, 否则不允许继续张贴春联。
国务院不断削减行政审批事项, 目的在于约束权力, 减少行政干预, 防止权力滥用, 保证权力在法律框架内运行, 即 “ 法无授权不可为”。 同时, 约束权力的过程也是保障权利、 赋权于民的过程, 削减行政审批事项让公民和市场主体更自由, 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和民众的创造力, 即 “ 法无禁止即可为”。 这是改革的大方向, 也是时代发展的潮流, 谁都不能逆潮流而动, 尤其是政府部门和官员, 不可抱着权力恋恋不舍, 更不能在法律之外自我赋权, 进行权力扩张。
以此审视南京市城管铲春联行动, 其不正当、 不合法、 不合理显而易见。 一方面, 从城管的角度看, 禁止商户正月十五之后贴春联, 有法律依据吗? 没有。 没有法律依据, 即意味着城管铲春联没有获得法律授权, 没有法律授权就不可为, 强行为之就是违法。 同时, 没有哪部法律规定老百姓贴春联还要经过政府部门审批, 所谓 “ 除非经过审批” 属于滥设行政许可, 或者说是城管部门自我权力扩张, 同样不合法。
另一方面, 从商户的角度看, 贴春联是长期形成的民俗习惯, 法律上不可能禁止老百姓贴春联, 也不可能规定贴多久。 既然 “ 法无禁止”, 老百姓就有贴与不贴以及贴多久的自由, 哪怕有人不是在正月, 而是在平常时候贴春联, 只要他愿意, 政府部门也无权干涉。 在我国很多地方, 铲别人家春联是很犯忌的事情, 南京市城管有没有顾及这个问题? 有没有想过自己的行为简单粗暴?
有必要进一步给铲春联的城管讲讲 “ 法无授权不可为”。 铲春联据说是为了美化市容, 即在城管部门看来, 老百姓贴春联影响了市容。 春联装点了节日气氛, 老百姓觉得很喜庆, 城管部门却厌恶之, 那么请问: 城市到底是谁的? 美化市容究竟为了谁? “ 权力美学” 为何总是一副高高在上、 永远正确的样子?
退一步讲, 即使春联影响了市容, 即使城管部门初衷良好, 可关键问题是, 法律没有授权你这样做, 你就没有权力铲春联。 政府部门做事, 初衷良好就可以突破法律界线吗? 目的正当就可以为所欲为吗? 当然不是。 政府部门做事首先得合法, 得有法律授权,法律没有赋予你做某件事的权力,初衷再良好、目的再正确也不能做———这就是 “ 法无授权不可为” 的本质含义, 也是依法行政的本质含义, 更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题中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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