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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受贿罪是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财产不合法而故意占有,案发后又故意拒不说明财产的真正来源,或者有意编造财产来源的合法途径。根据题意,200万元是甲受贿所得,是受贿罪,其余款项甲不能说明来源,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所以甲同时构成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甲的行为符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构成要件,但不全面。A项错误,排除。
B项:其中200万元是甲受贿所得,构成受贿罪,但不全面。B项错误,排除。
D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乙是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D项错误,排除。
4. 我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是为使( )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针对实施不法侵害的行为人进行的防卫。
①国家、公共利益
②本人人身权利
③他人的人身权利
④本人财产和其他权利
⑤他人财产和其他权利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⑤
D.①②③④⑤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可知①②③④⑤均正确。
因此,选择D选项。
5. 大海的女友晓丹提出分手后,大海内心愤愤不平,决定报复,他曾多次在晓丹上下班途中拦截,扬言要杀掉晓丹全家,还经常半夜拨打晓丹电话播放恐怖音乐,或半夜反复按晓丹家门铃,并将死老鼠邮寄给晓丹。大海的行为给晓丹和她家人的身心造成极大伤害,构成:
A.恐吓罪
B.故意伤害罪
C.寻衅滋事罪
D.虐待罪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是:(1)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本条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具体规定为:②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2)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3)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其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追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上的空虚。题干中,大海多次在晓丹上下班途中拦截,扬言要杀掉晓丹全家,还经常半夜拨打晓丹电话播放恐怖音乐,或半夜反复按晓丹家门铃,并将死老鼠邮寄给晓丹的这一系列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主客观要件,构成寻衅滋事罪。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恐吓罪,是指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恐吓他人,对他人的安全产生危险的犯罪行为。台湾刑法中妨害自由罪的一种。
B项:故意伤害罪,是指针对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而定的罪。主要特征是:(1)犯罪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伤害行为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但不论使用何种手段,伤害他人身体的,均属伤害行为。犯罪手段的不同,只是量刑的情节之一,不是本罪构成的要件。伤害的结果,可能是轻伤或重伤,也可能是致人死亡。
D项:虐待罪,是指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妨害婚姻、家庭罪的一种。
6.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下列行为可能构成犯罪的是:
A.在自己家中涂画中国国徽
B.在自己家中悬挂中国国旗
C.在公共场合损坏外国国旗
D.在公共场合以贬损的方式奏唱中国国歌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所以选项中最可能构成犯罪的是在公共场合以贬损的方式奏唱中国国歌。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自2021年3月1日起设立侮辱国旗、国徽、国歌罪,取消侮辱国旗国徽罪。
7. 张某21岁,因抢劫判抢劫罪,判刑三年。刑满第二年再度犯故意伤害罪,张某属于:
A.立功
B.累犯
C.自首
D.坦白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又根据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由以上两条可知,张某属于累犯。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题干中,张某并没有立功表现,A项排除。
C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二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题干中,张某并没有自首表现,C项排除。
D项:坦白是犯罪分子在司法机关询问、传讯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后,对已被怀疑、发觉的犯罪事实供认交代的行为。坦白是被动交代罪行,即被司法机关怀疑、发觉其犯罪事实后,并在司法机关的审讯下如实交代其罪行,是犯罪分子一种认罪的表现。D项排除。
多选题
8. 根据我国《刑法》,以下关于死刑的说法,正确的有:
A.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B.死刑不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C.只要是满十八周岁的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都适用死刑
D.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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