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华图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同步华图教育发布:省考刑法容易混淆的法律概念,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联系【黑龙江华图咨询电话】 ,更多资讯请关注黑龙江华图微信公众号(hljhtjy)或进入 交流群【594866580】黑龙江公务员培训咨询电话:0451-8888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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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安徽省考又要临近了,虽然距离考试还有三个多月的时间,但是我们的不少考生已经早早的投入到学习中,认真的备考2022年的安徽省考当中,在这里想和所有的考生分享一个法律的高频知识点,也是我们在考试中容易犯错误的一个点,那就是刑法中的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
对于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从犯罪的结果来看二者不同,犯罪未遂是没有达到最终的犯罪目的,比如张三要杀死李四,在李四家门口守候,等李四出门的时候,向李四开了一枪,正中李四胸口,而李四当天刚好在衣服里面贴身戴一个玉佩挂在胸口,子弹打在玉佩上,然后又穿过玉佩击中胸口,导致李四当时倒下,生命无碍。而张三开枪后看击中李四就跑了。犯罪既遂是指已经达到了自己的犯罪目的,比如张三想杀死李四,对李四开了一枪,导致李四中弹身亡。前者是因为意志意外的因素导致没有完成犯罪的目的,而犯罪既遂是已经完成了自己的犯罪目的。
从二者的处罚上来看,犯罪未遂我国刑法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而犯罪既遂就没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为已经完成了自己的犯罪目的。犯罪既遂即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犯罪既遂的类型包括四种,即行为犯、举动犯、结果犯和危险犯。下面我们来看一道例题
(单选题)张某在甲公司工作期间,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公司开除。张某一直耿耿于怀,临走时故意将电脑重要数据删除并且硬盘毁坏,导致很多数据丢失,造成甲公司经济损失重大。则张某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知识。
第二步,犯罪既遂即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题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既遂,给甲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本题已经着手并且造成后果。A项错误。
B: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是指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本题张某已经得逞。B项错误。
C: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本题张某主观上没有放弃犯罪,并且造成严重后果。C项错误。
以上是我对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的一个比较分析,希望能给我们的学员在紧张的省考备考中一点小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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