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华图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同步佳木斯市东风区教育局发布:2022黑龙江佳木斯市东风区教育局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通知,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联系【黑龙江华图热线】 ,更多资讯请关注黑龙江华图微信公众号(hljhtjy)及教师备考交流群【690352474】,黑龙江公务员培训咨询电话:0451-8888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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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202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署,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22年上半年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结合东风区工作实际,现就东风区2022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东风区户籍、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驻黑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港澳台居民在黑龙江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备《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并获得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五)由佳木斯市中心医院二部确认体检合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请程序
申请时间:申请人请于2022年4月20日9:00至5月13日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
(二)现场确认程序
东风区教育局组建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专家审查委员会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工作。
确认地点:佳木斯市东风区教育局305室,佳木斯市长安东路369号。
确认时间:2022年5月16日——5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东风区教育局联系电话:0454-8388153。
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学历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2.《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3.佳木斯市中心医院二部出具的体检合格表(A4单张,双面打印,考生用表);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5.提供东风区户籍地的本人户口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东风区居住的,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驻黑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黑部队;
6.自备牛皮纸档案袋一份写清姓名、身份证号和申报学科及层次;
7.照片(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背面写姓名)。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学历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国考合格证明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需要再提交纸质材料。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需在现场确认环节提交原件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教师资格审核
全省统一审核时间为2022年6月1日至6月15日。审核通过的人员,需关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五、要求:
1.本文件未说明的事宜,请认定人员按照省文件(详见附件1)要求办理。
2.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程序, 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能再受理并认定,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3.根据规定,同一申请人不能在同一自然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4.申报人员须符合东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进行现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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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上半年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佳木斯市东风区教育局
2022年4月15日
原标题:佳木斯市东风区教育局关于2022年(春季)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s://www.jmsdf.gov.cn/html/3a20340cd17c08d8977f511bae60ea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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