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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二:受灾人员救助法规与政策
(一)自然灾害救助总则
遵循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受灾群众自救的原则。
(二)自然灾害的救助款物使用
用于受灾人员的紧急转移安置,基本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和住房的恢复重建,自然灾害救助物资的采购、储存和运输,因灾遇难人员亲属的抚慰等项支出。
考点三:医疗救助法规与政策
(一)城乡医疗救助的对象
1.城市医疗救助的对象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
(2)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众。
2.农村医疗救助的对象
(1)农村五保户、农村贫困户家庭成员;
(2)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农民。
(二)城乡医疗救助的形式
1.城市医疗救助的形式主要有 3 种,即社会力量资助、城市医疗救助基金补助和医疗机构减免有关费用。
2.农村医疗救助的形式:
(1)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区,资助医疗救助对象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或部分资金,参加当地合作医疗,享受合作医疗待遇。因患大病经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再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
(2)尚未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区,对因患大病个人负担费用难以承担、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给予适当医疗救助。
(3)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救治费用,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三)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管理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年终结余资金可以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基金累计结余一般应不超过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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