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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有仇,于是携带匕首去乙家杀乙,路上因心存不忍放弃了杀人念头,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既遂
【答案】B 【解析】根据《刑法》第 24 条之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 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 当减轻处罚。甲是在去杀人途中自动返回的,这是自己主动放弃犯罪,属于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故本题答案选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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