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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黑龙江职业学院“黑龙江人才周”公开招聘教师12人,今日开始报名了,报名时间:2023年9月30日-11月30日。在此时段外报名不予受理。
【原文公告】:2023黑龙江职业学院“黑龙江人才周”公开招聘教师12人公告
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的通知》和《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黑办发〔2022〕27号)等相关规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将本次招聘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需求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教师12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等情况详见《黑龙江职业学院(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招聘岗位计划表》(见附件1),招聘计划表中学府校区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号,双城校区位于哈尔滨市双城区迎宾路162号。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4.2024届应届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7月31日),应、往届博士研究生。
5.应届硕士研究生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含),即1992年9月30日至2005年9月30日期间出生。应、往届博士研究生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含),即1982年9月30日至2005年9月30日期间出生。
6.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2024届应届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原则上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黑龙江职业学院(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招聘岗位计划表》(见附件1)。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普通高校非2024届应届硕士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采用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现场确认、面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网址:http://gkzp.renshenet.org.cn/)、黑龙江职业学院(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hljp.edu.cn)发布。
(二)报名操作流程
本次招考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登录黑龙江职业学院招聘报名系统(http://zp.hljp.edu.cn),注册用户,选择应聘岗位,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可于2023年9月30日-11月30日18:00前,登录招聘报名系统报名,逾期不再补报。应聘人员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只能选报1个岗位,并真实、准确、完整提交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网上资格审查。2023年9月30日至11月30日期间对报考申请进行网上审查。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请在报名时间内按要求提交补充材料,如无法提交补充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3.现场确认。
通过线上资格审查人员参加现场确认,详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见黑龙江职业学院(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官网。
参加现场确认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报名信息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
②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已获得各时期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一份。2024届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能够按期获得学历、学位证明(附件2)。
④有工作单位的博士研究生应聘者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扫描件。
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及自愿放弃现场资格确认的,均视为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取消报考人员参加笔试的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试讲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或业务实践技能。面试成绩低于8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录用。
面试成绩可在学校官网“通知公告”栏目查询。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四)考核与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人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等额确定考核对象。
1.考核。考核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要立即查核,未核准前暂缓聘用程序;对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
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上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2.体检。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考核、体检。
(五)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黑龙江职业学院(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官网公示。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由学校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本次招聘考生均聘用在专业技术职称初级岗位,按规定执行工资待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超过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岗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在服务期内不得通过考试(遴选)、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本单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相关信息通过黑龙江职业学院(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官方网站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同时应保持电话畅通。若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确认、面试、考核、体检、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三)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由黑龙江职业学院(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职业学院(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研究决定。
本次考试咨询电话如下:
政策咨询电话:0451-87500961
监督举报电话:0451-86689642
上述电话于正常工作时间使用。
附件1:黑龙江职业学院(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
黑龙江职业学院(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2023年9月28日
原文标题:黑龙江职业学院(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原文链接:http://gkzp.renshenet.org.cn/zp/detail?id=05604542E72D8FB1E0630A0012ACAF39&selected=zp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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