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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练习】
票据无因性是指票据因一定的基础关系(如买卖、赠予)产生以后,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即与产生或转让票据的原因关系相分离。票据的持有人不必证明其取得票据的原因,只需根据票据上所记载的内容就可以请求给付一定的金额,但非法取得票据的除外。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选项不属于票据无因性的是:
A.票据持有人通过赠予方式取得票据权利,无需证明票据权利的来源
B.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只要出票行为合法,持票人仍享有票据权利
C.当事人转让票据的原因行为无效,但不影响已签发流通的票据效力
D.行为人以欺诈手段取得票据,但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此提出严正抗辩
正确答案:D
【解析】第一步,看提问方式,本题属于选非题。
第二步,找关键信息。
①票据因一定的基础关系(如买卖、赠予)产生以后,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即与产生或转让票据的原因关系相分离;
②非法取得票据的除外。
第三步,辨析选项。
A项:通过赠予取得票据权利,属于“因一定的基础关系(如买卖、赠予)产生”,符合定义;
B项:出票行为合法,那么即便是通过签发空头支票产生的,票据会与产生票据的原因分离,所以持票人仍有权利,符合定义;
C项:虽然“当事人转让票据的原因行为无效”,但票据与产生票据的原因分离,所以不影响票据权利,符合定义;
D项:“以欺诈手段”符合“非法取得票据除外”,不符合定义。
因此,选择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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