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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2024年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宁安市岗位)8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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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来源:牡丹江医疗卫生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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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数: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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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24年4月12日至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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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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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华图咨询电话:1804531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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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2024年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关于建立乡镇卫生院大学生动态补充机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此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8人,具体岗位、人数、条件详见《宁安市2024年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基层;
3.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和专业条件:高等院校统招全日制医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招聘专业包括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康复治疗技术、临床医学。原则上应是高中起点,其中医学目录中的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可以放宽到初中起点统招全日制专科毕业生;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影响期或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因违规违纪被国家机关或企业事业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按照政策规定,存在需要回避情形的人员;
7.有医疗事故情形的人员;
8.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宁安市人民政府网(具体网址:http://www.ningan.gov.cn/)发布公告。
(二)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12日至5月31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应到宁安市卫生健康局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需要登录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kw.hlj.gov.cn/),下载并填报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登记表)。
3.报名材料。①现场报名时,报考人员需要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登记表(一式4份)、所在单位或当地人才服务部门提供的证明(加盖公章),以及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②报考人员将登记表电子版和照片电子版(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压缩为文件包(邮件标题:报考单位+姓名+手机号码),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n7687155@163.com。考生填写登记表时请务必提供准确个人电子邮箱,准考证及笔试成绩等将发至电子邮箱。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要准确真实,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报考人员报名后应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任何环节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2.按照填报招聘岗位考核排序优先录取原则,在招聘岗位未录满情况下,可以择优补录。
3.应聘人员需要认真阅读登记表中诚信说明,并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经招聘单位现场确认后,作为拟聘用重要凭证请认真保存。应聘人员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4.此次公开招聘的各个环节将以通知的方式在宁安市人民政府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须及时关注网站信息,以免影响考试。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与报名同步进行,现场告知考生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应聘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如取消岗位招聘计划,该岗位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如核减部分岗位招聘计划,在宁安市人民政府网发布通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招聘资格。
(四)打印准考证
笔试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向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发放准考证;面试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向进入面试人选的考生发放准考证。考生注意查收电子邮件并自行打印准考证。考生需保持通讯设备畅通,如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错过考试任何环节,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考试
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等另行通知。
1.笔试
笔试工作由宁安市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笔试内容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部分,满分各100分。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30%。专业科目笔试内容为与岗位相关的专业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70%。
①查询笔试成绩
考生个人笔试成绩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考生。
②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
笔试结束后,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报考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若达不到3:1的,经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选,但与拟聘人数之比不得高于5:1,若高于5:1比例,以笔试专业科目成绩高者进入面试。
③现场资格审查
拟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登记表、所在单位或当地人才服务部门提供的证明(加盖公章),以及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④公示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确定后,将面试人选名单在宁安市人民政府网公示3个工作日。现场资格审查及公示期间,经查实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并公示(递补只进行一次)。
2.面试
面试工作由宁安市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监督。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和潜在能力等。面试成绩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成绩及总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数,不四舍五入。
4.公布考试总成绩和考核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照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报考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核与体检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面试成绩高者、专业科目成绩高者进入考核、体检。
面试结束后,在宁安市人民政府网公布考试总成绩和拟进入考核、体检人员名单。
(六)考核
考核秉承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个别谈话、走访、审核档案等方式对进入考核环节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进入考核环节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体检
由聘用单位所属宁安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体检医院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考核、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60分以上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考核、体检环节只分别递补一次。
(八)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及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宁安市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拟聘用人员名单上报牡丹江市卫生健康委、人社局复核汇总,上报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人社厅备案,并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用人单位负责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正式上岗时间为2024年9月1日。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市卫生健康部门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参与公开招聘的单位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省市有关招考规定和工作纪律,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报考公开招聘的考生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同时,应聘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参与公开招聘的单位、工作人员及考生被认定违纪违规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乡镇卫生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式4份),市卫生健康部门、人社部门、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各1份,聘期3年。应聘人员对提交的材料和信息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聘用人员按国家规定执行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和政府特聘岗位津贴,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专科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3万元,依法享受当地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三)聘用期满且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可以在县域内乡镇卫生院之间流动。各地人才服务机构应免费为聘用人员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
(四)按照《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2024年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办法》相关待遇及管理第五条规定,聘用人员3年年度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经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宁安市各乡镇卫生院有空编的前提下,纳入编制管理。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其他未尽事宜由宁安市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453-7687155。
监督举报电话:0453-7698577。
监督举报邮箱:n768715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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