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公务员考试报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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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注意事项

关于报考资格条件

1.招考职位的学历要求应如何理解?

(1)若职位学历要求为“统招、***及以上”,则报考者必须首先符合统招条件。例如:学历要求为“统招、大专及以上”,则统招 大专、统招本科及统招研究生等学历层次的报考者可以报考。

(2)若职位学历要求为“统招***及以上”,则报考人员学历层次不低于“统招***”要求即可。例如:学历要求为“统招大专及以上”,则统招大专、本科(无论是否统招)、研究生(无论是否统招)等学历层次的报考人员可以报考。

(3)若职位学历要求为“***及以上”,则报考者学历层次不低于***要求即可。例如:学历要求为“大专及以上”,则大专(无论是否统招)、本科(无论是否统招)、研究生(无论是否统招)等学历层次的报考者均可以报考。 招考职位学历另有要求的,以招考计划为准。

2.在职或成人教育学历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及其他国家承认的在职或成人教育形式毕业生,在7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且符合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但肄业、结业均不可报考。

3.以高中(中专)学历层次报考的考生,除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外,同时需满足哪些其他条件?

以高中(中专)学历层次报考的考生,需在黑龙江省行政管辖范围内的高中(中专)院校就读,且于7月底前取得高中(中专)毕业证,并具备相应学籍档案。

4.如何判定所学专业是否满足职位专业要求?

招考职位对专业的要求,按照《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设置。 专业指导目录分为三个层次,其相互关系为:“一级目录”包含“二级目录”,“二级目录”下设具体专业。 如果职位只限制了“一级目录”,则此“一级目录”下的所有“二级目录”所包含的专业都符合职位要求;如果职位除了“一级目录”限制外,还限制了“二级目录”,则只有该“二级目录”下的专业才符合职位要求;如果职位同时限制“一级目录”、“二级目录”和“具体专业”,则只有所限定的“具体专业”才符合职位要求。报考者在选择职位时,应首先在专业指导目录中查找所学专业的从属范围,依此判定所学专业是否满足职位要求。若所学专业在专业指导目录中同时从属于不同的目录,可选任意一种从属报名。 若所学专业与招考专业相近却未在专业指导目录中,报考者需咨询资格审查单位,经资格审查单位同意,在报名页面“未纳入专业指导目录的具体专业”栏目中如实填写自己所学的专业,并在备注栏标明“本人所学专业未纳入目录,但资格审查单位同意报考”,再提交审查。 注:所学专业与招考专业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的不同,或多、少1个“学”字差别的,视为同一专业。例如:“会计”和“会计学”,“计算机应用”和“计算机与应用”“计算机及应用”,均可视为同一专业。报考者要如实选择或填写所学专业,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在国(境)外院校所学专业以所获学位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5.双学位人员是否可以使用第二学位的专业进行报考?

双学位报考者,在7月底前其第二学位能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查询认证并打印出认证报告的,可以用第二学位的专业进行报考。

6.职位有户籍限制的应如何理解?

职位有户籍限制是指报考者在公告发布之日前,本人户籍必须满足报考职位要求的户籍条件。 报考者需在报名页面的相应栏目中体现户籍迁入时间,若报考者自出生起户籍即在当地,则其户籍迁入时间栏目填写本人出生时间即可。面试资格确认时,报考者需提供本人户籍原件及复印件。

7.留学回国人员是否需要提供学历认证材料?

在面试资格确认时,留学回国人员需向资格审查单位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

8.招考职位要求具备法律职业资格的应如何掌握?

招考职位要求具备法律职业资格的,应在面试资格确认时向资格审查单位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已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尚未取得证书的,须提供考试成绩通知单。

9.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招考有哪些倾斜政策?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61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做好黑龙江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18号)精神,各地可根据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实际情况,单独或者综合采取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放宽招考专业限制、适当调整报考职位年龄条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合理确定开考比例、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另外,可以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本市(地)、县(市、区)户籍的人员招考。具体职位资格条件及要求详见招录计划。

10.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1)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市级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职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8)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可以累加计算。 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按月计算,截止到7月工作满24个月(起止月均可按1个整月计算)即可算作工作经历满2年。

(二)年龄计算方式

时间节点的计算,以年度公告内规定时间为准,具体到年月日。一般该年度省考报名第一天所在月份日期,为年龄计算起始和截止月份日期。

例如:2016年黑龙江省考于3月14日起报名。起报名,年龄计算为:

1.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14日至1998年3月13日期间出生。

2.40周岁以下,40周岁以下:1975年3月14日以后出生。

(三)学历学位要求

1.不同职位对学历学位的要求不同,具体条件要求参考职位表。学位不等同于学历。在省考公务员招考中,对学历和学位有明确要求。学历学位的取得有时间限制,如:2017年学位。

概念 标准表述
本科 学历 本科
学位 学士
硕士 学历 研究生
学位 硕士
博士 学历 研究生
学位 博士

注:(1)国民教育学历,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包括初等教育(小学)、中等教育(初、高中)及高等教育(大学)学历。目前我国的国民教育高等教育学历分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四个层次。

(2)本科学历可以报考学历要求为“本科”“本科及以上”“专科及以上”的职位。

(3) 社会在职人员应以其已经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

(4)在读研究生不可以报考黑龙江公务员,应届毕业研究生可以报考。若被保研,进面试调档案的时候需要放弃保研。

(5)招录机关对于第二学位的审核是不一样的,有的单位允许报考,有的单位不允许报考,请务必咨询招录机关。

2.应届毕业生

定义: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注意:

(1)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公务员。

(3)针对应届生可报考的职位,择业期内的应届毕业生不可以报考某些职位,具体情况参见职位表和招录单位要求。

(四)特殊人群报考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 《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面试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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