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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面试成绩高者、专业科目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公示和审批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监督
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监督电话:黑龙江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局)监察处,电话:(0451)87557477。
(五)相关待遇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工资等有关待遇。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1)82602944
电子邮箱:mys86660683@163.com
联 系 人:王 琪:13674642287
张 磊:18945019199
邮 编:150008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昌街41号6楼
(八)本方案由黑龙江省民族研究所负责解释与实施。
以上是2014下半年黑龙江省民族研究所招聘公告的全部内容,更多黑龙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信息敬请加入黑龙江华图微信公众号(hljhtjy),及关注黑龙江事业单位招聘网/黑龙江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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