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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接收程序
(一)报名。报名采取个人投送材料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11月27日至12月8日(以现场投送材料和邮寄发出报名材料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报考人员要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自荐材料;
2、《普通高等院校全国统一招生录取新生名册》2份(复印件,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印章);
3、报名学生本人身份证扫描件2份;
4、大学学习阶段成绩单复印件1份(加盖成绩管理部门印章);
5、近期免冠一寸蓝底彩色像片8张(背面用油笔注明本人姓名和毕业院校,剪裁成单独的8张);
6、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7、其他证明材料。
(二)知识能力统一考试。时间初定为2016年1月底,考试由公安部统一命题和组织,主要内容:政治理论、法律知识、科技知识、公文写作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
(三)综合考查。主要包括体格检查、心理素质检测、政治审查、体能测试、面试等,其中有任一测试结果不合格的一律不予接收。
五、岗前培训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入伍后,统一安排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1年,内容包括: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
六、职级待遇和分配去向
(一)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入伍手续在培训合格后办理,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批。入伍时间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专科毕业生任命为正排职,授予武警少尉警衔;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授予武警中尉警衔;硕士毕业生任命为正连职,授予武警上尉警衔。
(二)公安现役部队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安排到乡、镇基层边防派出所和边防检查站执勤业务科工作,在基层单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年,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七、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
(一)复审复查淘汰。接收对象应按规定的时间报到。公安部政治部将会同边防管理局对接收对象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进行复审复查,对不合格者退回原学校。对已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学校:
1、毕业生采用欺骗、隐瞒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入警资格;
2、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7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3、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之一不全的;
4、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5、毕业生档案经复审不合格的;
6、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编辑:黑龙江华图)贴心微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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