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上岸交流群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及待遇
本次招聘遵循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未受过处分。
2.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3.应聘人员第一学历为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硕士、博士学历为全日制统招研究生,并获得相应学位。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必须有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根据招聘专业特点,应聘者本科、硕士、博士所学专业须一致或相近。科研成果特别突出者可不受专业一致限制。
5.原则上应聘辅导员岗位人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相关工作经验且工作特别优秀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但最多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应聘人员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获得报名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
7.应聘人员须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8.同等条件下,具有相关工作经验或科研成果突出者优先。
9.同时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享受待遇
被录用人员将按照学校在岗人员对应相应的待遇。
博士人员同时享有以下待遇:
1.享受安家费5-10万元;
2.博士进校按照校聘副教授职称兑现待遇。
3.根据科研和教学的需要给予适当的科研经费;
4.特殊人才一事一议。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4月3日9:00-2018年4月30日16:00。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需将个人简历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hip_hr@126.com。邮件主题为:岗位+姓名+学历+专业
3.注意事项:
应聘者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每名应聘者只允许应聘一个职位;应聘者要填写有效的联系方式,保证联系顺畅。
(二)考试
1.考试时间和地点:考试时间的通知。
2.考试形式和内容:
(1)应聘辅导员岗位的人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先笔试后面试;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和录用资格。
(2)笔试:由学校组织实施。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
(3)面试:根据不同招聘岗位的需要进行面试。教师岗位主要采取试讲、答辩、实践操作、查验科研成果等考核方式。辅导员岗位采取答辩等方式。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80分以下视为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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