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华图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同步华图教育发布:国家公务员局: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更多资讯请关注黑龙江华图微信公众号(hljhtjy)或加入国考交流群【423764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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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时间、方式和基本步骤
1.什么时间报名?
报名时间从2019年10月15日8:00开始,至2019年10月24日18:00结束。
2.报名方式是什么?
报名工作主要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在上述时间内,报考人员可以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以下简称考录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kl2020)提交报名申请。
3.报考的基本步骤包括哪些?
报考基本步骤一般包括:
第一,认真阅读《招考公告》、《招考简章》,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机关和职位。《招考公告》、《招考简章》可通过考录专题网站查询。
第二,“报考人员注册”。报考人员报考前,登录考录专题网站进行“报考人员注册”。注册前,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题为《诚信报考从我做起》的致广大考生的一封信,并签署《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
第三,报考人员填写报名申请并提交上报。报考人员要认真如实填报相关信息,遇有问题及时咨询。
第四,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提交报名信息后,报考人员可于报名次日起2日内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第五,查询报名序号。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于2019年10月28日8:00之后,登录考录专题网站“考生报名入口”查询报名序号。
第六,报名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请于2019年10月31日0:00至11月6日24:00登录考录专题网站“考生考务入口”(或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网址)进行网上报名确认。报名确认主要包括:报考人员阅读报名确认须知、承诺诚信参考、上传照片、缴纳考试费用。
未进行报名确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第七,打印准考证。完成报名确认的报考人员,请于2019年11月18日0:00至11月24日12:00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考生考务入口”(或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网址)自行打印准考证。
第八,参加公共科目笔试。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未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第九,查询成绩。2020年1月,考生可以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是否进入面试范围。
第十,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和考察等。考生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体检、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资格。
三、关于报考职位
1.报考人员可以报考几个职位?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什么情况下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招录机关在对报考人员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审查之前,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没有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2019年10月24日18:00以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3.报考某一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还可以再次报考该职位吗?
报考人员报考某一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可再报考同一职位。
4.通过资格审查的,还可再报考其他职位吗?
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可再改报其他职位。
四、关于考试考务费用
1.考试考务费用是多少?
考试考务费用以当地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为依据。具体费用标准可以向承担此次考务工作的当地考试机构咨询(各考试机构咨询电话可于2019年10月30日以后通过考录专题网站查询)。
2.哪些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直接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的手续。
五、关于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集中审查,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2.报名期间,资格审查的时间有规定吗?
报名期间,招录机关应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起2日内提出资格审查意见。
3.资格审查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招录机关根据公务员录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布的报考资格条件、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包括“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退回补充资料”和“待审核”4种情形。
4.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招考简章》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通过考录专题网站查询。
六、关于填写《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
1.填写《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需要注意什么?
填写《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填写《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
2.《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何时提供?
进入面试或专业能力测试的人员,在参加面试或专业能力测试前应提交《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面试或专业能力测试一般在2020年2月进行,请报考人员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
3.社会在职人员是否需要填写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
社会在职人员不必填写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个别招录机关有专门要求的,从其要求。
七、关于笔试
1.笔试科目是如何设置的?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类分级原则。
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考试的范围和题型,请参阅《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公共科目笔试对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职位、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职位分别命制试题。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2.什么时间进行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19年11月24日。其中,上午9:00—11:00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下午14:00—17:00进行申论考试。
3.如何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2020年1月,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4.如何划定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职位和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职位合格分数线会有所区别。
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等,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5. 8个非通用语专业的考试如何安排?
报考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外交部、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鲜语(韩语)、葡萄牙语等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人员,先参加2019年11月23日下午进行的外语水平测试,然后参加11月24日进行的公共科目笔试,其外语水平测试成绩与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一同公布,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外语水平测试成绩分别占25%、25%、50%的比例合成。考试地点均在北京。请报考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公共科目笔试考点选择为北京。
6.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的考试如何安排?
报考特殊专业职位(银保监财经类)、特殊专业职位(银保监综合类)、特殊专业职位(银保监法律类)、特殊专业职位(银保监财会类)、特殊专业职位(银保监计算机类)的人员,先参加2019年11月23日下午进行的专业科目考试,然后参加11月24日进行的公共科目笔试,其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与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一同公布,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分别占25%、25%、50%的比例合成。考试地点设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不在其他城市设置考点。请以上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选择合适的公共科目笔试考点。
7.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的考试如何安排?
报考特殊专业职位(证监财金类)、特殊专业职位(证监会计类)、特殊专业职位(证监法律类)、特殊专业职位(证监计算机类)的人员,先参加2019年11月23日下午进行的专业科目考试,然后参加11月24日进行的公共科目笔试,其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与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一同公布,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分别占25%、25%、50%的比例合成。考试地点设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不在其他城市设置考点。请以上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选择合适的公共科目笔试考点。
8.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试如何安排?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先参加2019年11月23日下午进行的专业科目考试,然后参加11月24日进行的公共科目笔试,其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与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一同公布,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考试地点设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不在其他城市设置考点。请以上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选择合适的公共科目笔试考点。
八、关于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1.如何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人员名单?
笔试成绩公布后,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招考简章》确定的面试人员比例,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人员名单。
2.是否所有职位都要在面试阶段进行专业能力测试?
不是。只有《招考简章》事先公布的需要在面试阶段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才进行专业能力测试。
3.如何查询是否进入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各职位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人员名单将在考录专题网站上统一公布,考生可登录该网站查询。
4.什么时间进行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的时间、地点、考试内容及要求等由招录机关确定。考生可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或者招录机关网站查询。
5.专业能力测试如何组织实施?
专业能力测试由招录机关负责。考生可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或者招录机关网站查询专业能力测试安排情况。
6.什么时间进行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由招录机关确定,一般在2020年2月进行。面试内容和方式结合招考职位的工作内容、工作性质和工作特点确定。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考生可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或者招录机关网站查询招录机关面试公告,也可直接向招录机关电话咨询。
九、如何进行调剂?
个别招考职位超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面试人员比例时,将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面向社会公开进行,具体办法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可以在考录专题网站上查询。调剂结束后,进入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人选名单将在考录专题网站上统一公布。进入调剂人选名单的,不再参加其他职位递补。
十、关于体检和考察
1.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招录机关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个别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报考者面试成绩应当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或者招录机关在面试公告中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2.综合成绩如何计算?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未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共占50%的比例合成,其中,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一般不超过综合成绩的15%,具体各职位所占分值比重见《招考简章》。笔试、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
3.体检和考察由谁负责?
体检和考察由招录机关负责。
4.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相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涉及个别职位调整体检有关项目标准的,见《招考简章》或者招录机关发布的面试公告。
5.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考生对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体检实施机关应当日、当场安排考生复检。
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
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6.哪些部门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外交、海关、海事、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7.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在京的招录机关,在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京外的招录机关,在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当地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尚未指定体检机构的,要在市(地)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8.考察主要了解哪些内容?
招录机关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多种形式对考察对象进行深入考察,全面了解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重点了解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并对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年龄、工龄、党龄、学历、工作经历等内容。
9.考察时需要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吗?
录用考察是对考生资格条件认定核实的关键环节,需要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录用考察阶段资格复审,主要是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10.哪些机关实行差额考察?
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可以实行差额考察。考察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将在面试公告中 公布,一般不高于2:1。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不唯分取人。
11.是否会组织心理素质测评?
部分招录机关将根据职位需要,对考生有关心理素质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
12.报考人民警察职位,需要参加体能测评吗?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对考生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需对考生进行体能测评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十一、关于违纪违规考生处理
1.哪些行为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考生有违纪违规和其他不诚信行为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2.对违纪违规行为将如何处理?
在本次招考中,考生有违反报考规则和管理规定行为的,将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或者考试机构按照管理权限采取纠正、批评教育、答卷不予评阅、当科考试成绩为零分、终止录用程序等方式进行现场处置或者事后处置。
考生有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考试作弊、扰乱考试秩序等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情节较轻的,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5年内限制报考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终身限制报考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上述情况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或者考试机构将视情向考生所在单位(学校)通报。
3.《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了具体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考生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修正案(九)》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雷同答卷如何处理?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视为违反了报考规则和管理规定,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按照当科考试成绩为零分进行事后处置。报考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按照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严肃处理。
十二、关于考试辅导教材
1.是否有指定的公务员考试教材和培训班?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过有关公务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务员考试的培训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2.报考人员如何备考?
公务员考试主要测查从事机关工作所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基本素质,这些能力和素质主要靠平时学习、工作和生活的长期积累,很难在短期内取得很大提高。考试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并结合职位需求和自身条件,有针对性地准备考试。
十三、关于《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的适用范围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仅适用于2020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10-12370
咨询时间:2019年10月15日至10月26日,每日8: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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