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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未缴纳社保证明;
5、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出消防员提交奖励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应为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或应急管理系统相关奖励规定组织实施的立功受奖项目。
6、荣获“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表彰的人员提供相应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对被批准取得报名资格的特殊专业人才,还须持相关证件材料原件。
通过现场复核人员参加身体初检,初检结论意见现场得出,体格初检不合格的予以淘汰,不再参加后续考核流程。参加身体初检的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告知本人身体情况和既往病史。通过现场复核和身体初检的报考人员,填写《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政治考核表》,本人须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报名登记表》和《消防员招录知情书》(附件2)上签字确认。拒不签字的,取消报名资格。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招录对象参加现场复核时,须佩戴口罩,出示个人“龙江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体温检测低于37.3℃。体温检测不正常或“健康码”异常的,应及时就医排查。排查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提供检测证明择日进行现场复核。
历次消防员招录入职培训后非正当原因退出、政治考核复查不合格和2019年第二次消防员招录中 公示 录用未报到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四、招录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的招录对象,须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后续招录考核。考核项目包括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心理测试、面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各考核项目顺序、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由省招录办统一发布,详细信息请及时查阅“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平台(http://xfyzl.119.gov.cn)”通知公告地方专栏中黑龙江信息发布或“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官方网站(http://yjgl.hlj.gov.cn)和公众号”,同时请确保所填手机号码真实有效,并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查看短信通知。
(一)体格检查。体格检查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执行(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检范围),体检不合格的予以淘汰。省招录办将适时公示体检合格人员名单,招录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由省招录办和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研究,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如血压、心电、实验室检验项目等),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基于消防救援工作强度风险高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工作的不予招录。
(二)政治考核。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进行。
(三)心理测试和面试。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面试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实施,主要考察招录对象的身体形态、仪容仪表、语言表达、交流沟通能力、报考动机、性格特征等内容,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心理测试和面试结果有一项为“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四)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执行(见附件3),体能测试增加立定跳远、俯卧撑、100米跑三个选考项目,一经选择不再更换。实行量化评分,单项设最高分(15分),总成绩最高40分,有一个单项“不合格”的予以淘汰。岗位适应性测试有一个单项达不到“一般”标准的予以淘汰。
(五)注意事项。通过资格审查的招录对象,请于9月1日前在微信“龙江健康码”小程序如实申报本人“健康码”,参加现场复核及进入各项考核场地前,需提供前1日“双绿码”(“龙江健康码”绿码和国务院“通信大数据行程码”绿码)截屏彩色打印,否则不得参考。招录对象应做好个人疫情防控,尽量减少外出和远行,特别是不要到疫情非低风险地区,且不得与非低风险地区人员接触,招录对象参加招录考核前14天曾出国(出境),或有新冠肺炎疫情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须提供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招录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现场复核及后续参加招录考核,家长、亲友不得随行,自觉遵守省招录办测试考核期间防疫要求,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检查管理及安排的,取消招录资格。省招录办将持续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发展情况,依据我省疫情防控相关部署要求,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进行调整、对外公布,请招录对象密切关注。
五、公示及录用
(一)公示。区分消防救援、森林消防报考方向,按照“社会青年”“退役士兵”“高校应届毕业生”三类招录对象的体能测试、面试总成绩和直接录用、优先录用规则分别排名(女消防员计划单独排名),综合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岗位适应性测试情况,按不超过总招录计划120%的数量,分类确定拟录用(待补录)人员名单,在招录平台通知通告栏目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招录对象公示前须签订入队承诺书,拒不承诺的取消录用资格。
直接录用、优先录用规则:1.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且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毕业生,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出消防员,招录考核合格的直接录用,优先顺序为学历层次、急需专业(目录见附件4)、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在计划指标内依据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用(下同)。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应为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或应急管理系统相关奖励规定组织实施的立功受奖项目。2.全日制大学专科急需专业毕业生优先录用;3.对中共党员、荣获“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表彰的人员、放宽报名年龄条件的特殊专业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录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三)入职培训。新录用的消防员,参加为期1年的入职培训。对录用后未报到,或入职培训1个月内退出的,从公示的待补录人员中按成绩排名择优补录。
培训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予以退回。培训合格的,正式签订接收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入职培训3个月内组织开展政治复核、体检复查工作,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公示录用后未报到的,取消下一批次消防员招录资格。复审复检合格的签订入职培训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入职培训后非正当原因退出的,须返还个人工资,补缴体格复检费、入队交通费、培训伙食费,不得参加今后消防员招录。对正式签订接收协议后,非正当原因提前离职的,此后不得参加国家公职人员招录(聘),并记入公民征信系统。
六、职业发展和保障
经批准录用的消防员,培训合格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规定,授予相应消防救援衔,由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森林消防总队在黑龙江省区域内统一分配。工作满规定年限,根据个人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岗位空缺情况,可按规定比例逐级晋升。消防员中的优秀业务骨干,通过单独招生择优选拔到消防院校定向培养,毕业后提任为指挥员。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消防员还可通过专门录用干部考试直接提任为指挥员。
消防员实行与其职务职级序列相衔接、符合消防救援队伍高强度、高风险和24小时驻勤备战等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政策。按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属地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待遇,并根据消防救援工作特点建立伤亡附加保险制度(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社会保险、抚恤优待等相关政策出台前,按转制前政策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委与应急管理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号)、《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规〔2019〕4号)等文件,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在伤亡抚恤、退出安置、就业创业、家庭优待、子女入学、住房医疗、交通出行、参观游览等方面享受专门优待政策。
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不适合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以及因其他原因经组织批准的,安排退出。其中工作不满12年、需要安排退出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工作满12年以上、不满退休年龄的由政府安排工作,根据本人意愿也可选择领取补助自主就业;达到退休条件的安排退休。
七、纪律与监督
消防员招录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设立消防员招录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并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受理)。
黑龙江省消防员招录报名咨询电话:
0451-51196189(消防救援方向)
18249072921(森林消防方向)
黑龙江省消防员招录办公室电话:
0451-87010135、87010136。
黑龙江省消防员招录办公室地址:
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333号
3.国家综合性消防员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
以上是2020年黑龙江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招录1095名消防员,报名时间截止9月30日的全部内容,更多黑龙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信息敬请加入黑龙江华图微信公众号(hljhtjy),及关注黑龙江事业单位招聘网/黑龙江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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