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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黄X在凌晨驾驶电动车尾随独行女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入户当场强行抢走他人财物,其行为符合入室抢劫的情节,应按抢劫罪加重处罚。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B项: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被抢时,卢X明显已经知晓自己被抢,故应只定抢劫罪而非抢夺罪,也不会数罪并罚或择一重罪处罚。AB项错误。
D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所以黄X抢劫致人受伤是包含在抢劫罪里的,不会再以故意伤害论处。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D项错误,当选。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A项:根据《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正确但不符合题意,故排除。
B项:根据《刑法》第五十八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正确但不符合题意,故排除。
C项: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正确但不符合题意,故排除。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A项正确,C项错误。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B项:根据《刑法》第五十七条,对死刑、无期徒刑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B项正确。
D项:根据《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D项正确。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题中李某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因为陈某的介入,导致其没能达到犯罪目的,属于李某意志以外的原因,因此,李某构成强奸罪的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对李某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ABD项错误,C项正确。
因此,选择C选项。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B项中乙为解救正在受侵害的女子而砸伤歹徒,属于为保护他人而对不法侵害进行的防卫,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B项正确。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紧急避险是为了使个人和公共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如果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甲为躲避追杀,保护自己的生命,不得已侵犯了水果摊老板的财产权,属于紧急避险。A项错误。
C项: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丙的同学只是侮辱嘲笑,但丙拿刀将其捅成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不属于正当防卫。C项错误。
D项:正当防卫要求防卫对象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丁受到戊的挑衅与殴打,应对戊进行正当防卫,而非旁观的小儿子,所以丁不构成正当防卫。D项错误。
以上是 黄X驾驶电动车尾随卢女士去到位于贵港市X区X路X号的住宅,趁卢X停车时进入屋内,使卢X受到惊吓后,黄X趁机抢走卢X身上的挎包并逃出门外骑上电动车,卢X追出门外拉住黄X的电动车不让其逃跑,黄X则加大电动车电门逃跑,导致卢X摔倒在地。卢X的挎包内有一部价值2100元的美图手机、现金20多元以及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A.黄某犯抢夺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 B.黄某犯抢夺罪和抢劫罪,择一重罪处罚 C.黄某符合入室抢劫的情节的全部内容,更多黑龙江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信息敬请加入黑龙江华图微信公众号(hljhtjy),及关注黑龙江事业单位招聘网/黑龙江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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