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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即可以报考

  • 国籍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年龄

    18—35周岁。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 个人素质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 工作能力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 工作经历

    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应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

  • 身体条件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 其他

    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 学历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 现役军人

    现役军人

  • 在读的非应届生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 服务年限不满2年

    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 曾因犯罪受过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 曾被开除公职的

    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 被辞退未满5年的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 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

    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

  • 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注意事项

基层工作经验年龄计算方式学历学位要求特殊人群报考

(一)基层工作经历

定义:
1、在①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②国有企事业单位③村(社区)组织④其他经济组织⑤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2、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年限计算方法:
1、起始时间:

第一类:自报到之日算起: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 目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 人员。

第二类:自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

第三类:自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

第四类: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

第五类:自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

2、截止时间:每年的情况有所不同,考生应以当年公告为准。

例如:2015国考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

(二)年龄计算方式

时间节点的计算,以年度公告内规定时间为准,具体到年月日。一般该年度国考报名第一天所在月份日期,为年龄计算起始和截止月份日期。

例如:2015年国考于10月15日起报名。起报名,年龄计算为:

1.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10月15日至1996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

2.40周岁以下,40周岁以下:1973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三)学历学位要求

1.不同职位对学历学位的要求不同,具体条件要求参考职位表。学位不等同于学历。在国考公务员招考中,对学历和学位有明确要求。学历学位的取得有时间限制,如:2015年学位。
概念 标准表述
本科 学历 本科
学位 学士
硕士 学历 研究生
学位 硕士
博士 学历 研究生
学位 博士

注:(1)国民教育学历,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包括初等教育(小学)、中等教育(初、高中)及高等教育(大学)学历。目前我国的国民教育高等教育学历分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四个层次。

(2)本科学历可以报考学历要求为;本科;本科及以上;专科及以上;的职位。

社会在职人员应以其已经获得的高学历进行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高学历进行报考。

(4)在读研究生不可以报考国家公务员,应届毕业研究生可以报考。若被保研,进面试调档案的时候需要放弃保研。

(5)招录机关对于二学位的审核是不一样的,有的单位允许报考,有的单位不允许报考,请务必咨询招录机关。

2.应届毕业生

定义: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注意:

(1)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公务员。

(3)针对应届生可报考的职位,择业期内的应届毕业生不可以报考某些职位,具体情况参见职位表和招录单位要求。

(四)特殊人群报考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 《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面试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报考指南

关于报考条件 关于报名 关于资格审查 关于笔试 关于面试 关于体检和考察

1.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2. 2025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2025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

3. 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是否能以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答: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4.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哪些职位?

答: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其中,2023年1月1日至面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仅允许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和《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于面试前向招录机关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

5. 应届高校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答: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如果符合有关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可以报考相应职位。

6. 对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采取了哪些倾斜措施?

答: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中央机关设在艰苦边远地区的县(区)级及以下直属机构职位,可以单独或者综合采取调整学历、专业、工作年限和经历条件以及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同时从中拿出一定数量职位面向当地户籍或者在当地长期生活、工作的人员招考。

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市(地、州、盟)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市(地、州、盟)内的上级机关和非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也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其他市(地、州、盟)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关(包括其中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

7. 《招考简章》中提出的学历要求应当如何理解?

答:对于2025届高校毕业生,应以其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对于其他人员,均应以其已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比如,《招考简章》中仅允许本科学历人员报考的职位,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

8.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答:(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9. 哪些情形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答:在省级及以上机关借调(帮助)工作的经历和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10.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有被借调到县级及以上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工作,就读全日制研究生等情形的,相关工作(学习)时间是否计入服务年限?

答: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有被借调到县级及以上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工作,就读全日制研究生等情形的,借调(帮助)工作时间和就读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岗服务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能享受定向招考政策,不得报考定向招考职位。

11.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否能以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答: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仅允许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12. 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否可以报考定向招考职位?

答: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可以报考定向考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定向职位计划。报考定向职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当于面试前,向招录机关提供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证书》、《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出现役证书》(此前制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具有同等效力)和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并由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

13. 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答:省级及以上公安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至2006年10月期间出生),对于2025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10月以后出生)。

市(地)级及以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一般为30周岁以下(即1993年10月以后出生),对于2025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和报考法医职位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以后出生)。

公安特警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为25周岁以下(1998年10月以后出生)。

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一线干警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一般为30周岁以下(1993年10月以后出生),对于2025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和报考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的,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88年10月以后出生)。

14. 报考者在报名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地方机关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如何处理?

答:报考者在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地方机关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应当如实报告情况,并终止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的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或者备案人选。

15. 报考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各项资质(资格)的截止时间是多少?

答:除2025届高校毕业生取得相关学历、学位的时间一般截止到2025年7月外,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学历、学位、基层工作经历、资格证书等)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10月。

16. 什么情况下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答:报考者每次只能报考1个职位,在招录机关对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审查之前,报考者可以更改。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可再改报其他职位。没有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2024年10月24日18:00以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但不可再次报考原职位。

17. 《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何时提供?

答:所有报考者均需填写《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纸质《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一般在面试前向招录机关提供。

18. 社会在职人员是否需要填写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

答:社会在职人员一般不需要填写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个别招录机关有专门要求的,从其要求。

19. 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答: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录机关对报考申请进行集中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一般应当在报考者报名次日起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20. 资格审查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招录机关根据有关公务员录用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公布的报考资格条件、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包括“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退回补充资料”3种情形。

21. 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答:报考者对《招考简章》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通过《招考简章》和专题网站查询。

22. 笔试考务费用是多少?哪些人员可以减免?

答:笔试考务费用以当地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为依据,具体情况请向承担笔试考务工作的当地考试机构咨询,考试机构的咨询电话可于2024年10月31日以后通过专题网站查询。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以直接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的手续。

23. 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考试如何安排?

答:报考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全国友协、中国贸促会、外交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鲜语(韩语)、葡萄牙语等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人员,先参加2024年11月30日下午的外语水平测试,然后参加12月1日的公共科目笔试,其外语水平测试成绩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一同公布。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外语水平测试成绩分别占25%、25%、50%的比例合成。

24. 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职位的考试如何安排?

答:报考金融监管财经类职位、金融监管综合类职位、金融监管法律类职位、金融监管财会类职位、金融监管计算机类职位的人员,先参加2024年11月30日下午的专业科目笔试,然后参加12月1日的公共科目笔试,其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一同公布。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分别占25%、25%、50%的比例合成。

25.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的考试如何安排?

答:报考证监财金类职位、证监会计类职位、证监法律类职位、证监计算机类职位的人员,先参加2024年11月30日下午的专业科目笔试,然后参加12月1日的公共科目笔试,其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一同公布。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分别占25%、25%、50%的比例合成。

26.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试如何安排?

答: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先参加2024年11月30日下午的专业科目笔试,然后参加12月1日的公共科目笔试,其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一同公布。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

27. 如何选择考试地点?

答:笔试在全国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部分城市设置考点。其中,对于8个非通用语职位、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将统一安排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自治区首府参加考试。

28. 如何划定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

答: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确定合格分数线。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行政执法类职位合格分数线分别划定。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等,在划定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29. 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是如何确定的?

答:笔试成绩公布后,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招考简章》确定的面试人员比例,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

30. 什么时间进行面试?

答:面试具体时间由招录机关确定,一般在2025年3月底前进行。面试内容和方式结合招考职位的工作内容、工作性质和工作特点确定。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报考者可登录专题网站或者招录机关网站查询面试公告,也可直接向招录机关咨询。

31. 是否所有职位都要在面试阶段进行专业能力测试?

答:不是。只有《招考简章》事先公布的需要在面试阶段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才进行专业能力测试。

面试阶段的专业能力测试由招录机关负责组织,时间、地点、考试内容、分值比重及有关要求等由招录机关确定,详情可查看《招考简章》或者招录机关发布的面试公告。

32. 为何有些职位需要组织调剂?

答:个别职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达不到《招考简章》中规定的面试人员比例时,将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面向社会公开进行,调剂公告、职位等可以在专题网站上查询。调剂结束后,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专题网站上统一公布,相关人员不再参加原报考职位的递补。

33. 体检应当在哪些机构进行?

答:在京的招录机关,在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京外的招录机关,在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尚未指定体检机构的,应当在市(地)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34. 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答: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复检。报考者对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体检实施机关应当日、当场安排复检。

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

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35. 哪些部门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答: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外交、海关、海事、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者项目,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36. 考察时需要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复审吗?

答:考察是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认定核实的重要环节,需要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37. 哪些机关实行差额考察?

答: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可以实行差额考察。考察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将在面试公告中公布,一般不高于2:1。省级及以下直属机构实行等额考察,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录用标准的,不得录用,如有需要,招录机关可以顺延递补后续考生进行考察。

38. 考察人选有哪些情形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答:考察人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1)有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的;

(2)有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所列行为的;

(3)不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或者不符合招考职位有关要求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

(7)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8)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9)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0)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社会责任感、为民服务意识和社会信用情况较差,以及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39.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需要参加体能测评吗?

答: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对报考者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需对报考者进行体能测评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