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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政法干警民法复习纲要(1)

2012-09-14 14:54 政法干警考试 //hlj.huatu.com/zfgj/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华图教育

【导读】黑龙江政法干警民法复习纲要(1)

  一、民法概述

  1、民法的概念(民法的概念 民法的含义)

  2、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调整对象 人身关系及其特征 财产关系及其特征)

  3、民法的渊源(民法渊源的含义 制定法 习惯)

  4、民法的适用范围(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 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 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5、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6、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权利,民事权利的救济,民事义务,民事责任,民事法律事实)

  二、自然人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与公民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

  3、自然人的住所(住所与居所,住所的设定与变更,户籍与身份证,住所的法律效果)

  4、监护(监护的概念,监护人的设立,监护人的职责,监护的终止)

  5、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宣告失踪,宣告死亡)

  6、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农地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

  7、个人合伙(个人合伙的概念和特征,个人合伙的财产关系,个人合伙的内部关系,个人合伙的债务承担,个人合伙的终止)

  三、法人

  1、法人概述(法人的概念和特征,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法人的分类)

  2、法人的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责任能力)

  3、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法人的设立,法人的变更,法人的终止,法人的登记)

(编辑:黑龙江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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