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14 14:54 政法干警考试 //hlj.huatu.com/zfgj/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华图教育
四、民事法律行为
1、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概述(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2、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的概念 意思表示的类型 意思表示瑕疵)
3、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
4、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5、无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 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 无效民事行为的效果 民事行为的部分无效)
6、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概念 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型 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效果)
7、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概念 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类型 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效果)
五、代理
1、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2、代理的类型(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委托代理与法定代理显名代理与隐名代理、本代理与复代理)
3、代理权(代理权的概念,代理权的发生,代理权的授予,滥用代理权之禁止代理权的终止)
4、无权代理(无权代理的概念,狭义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六、诉讼时效与期限
1、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的法律要件和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诉讼时效的中止,
中断和延长)
2、期限(期限的含义 期限的效力 期限的性质及类型 期间的计算方法 期间的始期与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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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黑龙江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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