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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政法干警民法复习纲要(1)(2)

2012-09-14 14:54 政法干警考试 //hlj.huatu.com/zfgj/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华图教育

【导读】黑龙江政法干警民法复习纲要(1)

  四、民事法律行为

  1、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概述(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2、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的概念 意思表示的类型 意思表示瑕疵)

  3、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

  4、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5、无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 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 无效民事行为的效果 民事行为的部分无效)

  6、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概念 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型 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效果)

  7、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概念 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类型 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效果)

  五、代理

  1、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2、代理的类型(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委托代理与法定代理显名代理与隐名代理、本代理与复代理)

  3、代理权(代理权的概念,代理权的发生,代理权的授予,滥用代理权之禁止代理权的终止)

  4、无权代理(无权代理的概念,狭义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六、诉讼时效与期限

  1、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的法律要件和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诉讼时效的中止,

  中断和延长)

  2、期限(期限的含义 期限的效力 期限的性质及类型 期间的计算方法 期间的始期与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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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黑龙江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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