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哈尔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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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选调程序和方法
参照《哈尔滨市录用国家公务员工作程序》,依据选调相关要求,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
面试、考察试用等方法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在哈尔滨日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哈尔滨机构编制网同时发布公告,并向各区、县(市)编委办和市直相关单位印发通知(函)。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3年5月20日至5月31日,每天9﹕00-17:00(不含休息日)。
2.报名地点:市编委办人事处(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市政府主楼1609-1房间)。
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A4纸张纸质材料):
《哈尔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或其他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材料;能证明本人工作能力和业绩的证书,本人独立完成或主笔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3篇;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三)资格审查
市编委办按规定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准考人选,并发出正式考试通知。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选调名额比例应达到5:1以上,如达不到比例要求,相应调整选调名额。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为100分,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结合实际,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实行百分制,分值权重为40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选调名额与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度。实行百分制,分值权重为60分。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由我办依据《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统一组织。体检合格者,商所在单位同意后,我办统一组织进行考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需补充人选时,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进行递补。
(六)公示
办党组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并按照相关规定公示7个工作日。
(七)办理调转手续
选调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转手续。
咨询电话:0451-84664749
哈尔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三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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