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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
1.博士研究生来我校应聘,由各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组织考试,学校实行绿色通道政策,优先办理接收手续;本硕博连续培养毕业生,按照博士招聘计划参加各用人单位组织的接收博士研究生考核,优先录用。
2.硕士研究生来校应聘科研、教学、医疗等主系列岗位,学校统一从教学能力、科研能力(专业技术)、外语水平、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面试,应聘其他非主系列岗位的面试形式参照执行。
教学能力试讲要求:应聘人员自选一专业内容进行试讲,试讲时间为3-5分钟,要求有板书,不允许做电子课件。
科研能力(专业技术)测评要求:应聘人员针对自已的研究生专业研究方向(或毕业课题研究方向)进行3分钟汇报,然后回答评委提出的问题。
综合素质测评要求:应聘人员从综合素质测评试题库中抽2道题,任选一题进行作答,测评时间为3-5分钟。
外语水平测试要求:应聘人员与评委面对面交流,三名考生一组,抽题签进行测试并回答评委提出的问题,测试时间为15分钟。
面试成绩所占比例:每组面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面试成绩=教学能力试讲40%+科研能力测评30%+外语水平测试20%+综合素质测评10%;
按照我校接收硕士研究生加分原则,学校将根据应聘人员的本科毕业学校(首批试办临床医学七年制医学院校、国家一流高水平大学)等情况加分,择优录取。
4.七年制、本科毕业生来校应聘科研、教学、医疗等主系列岗位,学校统一从教学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核,应聘其他非主系列岗位的考试形式参照执行;七年制毕业生留校,在校学习成绩有不及格者,原则上不允许留校。外校七年制及外校本科生与此同时考核。
七年制、本科毕业生的面试成绩以教学试讲成绩为主,综合素质测评实行一票否决制。哈医大留校七年制、本科毕业生的考试成绩将根据其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及本次考试成绩综合确定。
5.申报管理、辅导员等岗位的应聘人员除参加面试外,还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笔试。考试成绩将根据面试成绩及笔试成绩综合确定。
(五)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1.根据考试成绩及加分原则,按照用人单位岗位要求及需求人数,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合格有岗拟聘人员名单。在本公告范围内未参加考试等环节或考试成绩低于优良的应聘人员,学校不予接收。
2.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合格有岗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哈尔滨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有关部门为其办理接收手续。面向校内的公开招聘(留校)在面向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现场选岗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六)体检
由用人单位组织拟聘人员进行统一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核
在招聘过程中,我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对拟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聘用
1.学校、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办理人事聘用手续。
2.我校对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3.拟聘人员如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则取消其录用资格。
4.公示合格有岗的拟聘人员,攻读研究生与来我校工作二者只能选其一,不允许来我校工作同时攻读研究生;如果拟聘人员同时考取研究生,须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部门出具取消研究生录取资格证明,方可来我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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