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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宪法知识点:权力机关这是宪法的考试重点,同时也是法律常识的考试重点,记忆起来有一定难度,黑龙江事业单位考试网希望大家在这部分多下功夫: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性质: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立法机关。
2.组成和任期:省级区域选出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为5 年。
3.职权
(1)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
提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 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
通过:全体代表的2/3 以上的多数通过。
(2)制定和修改国家基本法律(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真题-多选】
下列属于国家宪法修改程序组成部分的内容是:( )
A. 1/5 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
B. 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议
C. 全体到会代表的2/3 以上多数通过
D. 全体代表2/3 以上多数通过
ABD
【真题-单选】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修改权属于()。
A. 特别行政区立法会
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
(3)监督权:
对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选举、决定和罢免(注:总理由国家主席提名,全国人大决定)
(4)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
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制;
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决定战争与和平。
【真题-不定选】
依据我国宪法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置的批准机关是( )。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 国务院
D. 国家主席
A
4.全国人大代表
①提出议案、质询和询问的权利。
30 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才能提出议案.
②言论、表决免责权。
③刑事豁免权。
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注意:乡级代表无刑事豁免权
【真题-单选】
在我国,人大代表是通过会议的方式依法集体行使职权,而不是每个代表个人直接去处理问题。下列权力中属于我国人大代表职权的是()
A.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
B.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和质询权
C.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D.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和控告权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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