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事业单位考试网提供以下事业单位备考技巧信息:2017年黑龙江事业单位公共基础备考:刑法中犯罪的主观方面问题,更多关于黑龙江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事业单位备考技巧的内容,请关注黑龙江事业单位考试网/黑龙江人事考试网!【 微信客服:huatu170 微信公众号:hljhtjy】
黑龙江华图咨询电话:0451-88882340
|
了解最新考试资讯,考情考务和备考资料
推荐 领取事业单位最新备考资料
为了广大考生顺利备考黑龙江事业单位考试,黑龙江人事考试网整理事业单位考试的相关考点,希望对大家的备考有所帮助。
在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的考察中,刑法相关知识点的考察大多较为简单,但也有一部分知识点对于广大考生来说总是似是而非,做题时总是拿不准,尤其是关于犯罪的主观方面。下面大家先看一道题:
【例题】吴某住某城中心繁华大街旁的15层高楼上,某日打扫卫生顺手将一空酒瓶扔到窗外,正好砸在骑车者乙的头上,致乙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吴某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 )
A.属于意外事件
B.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C.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
D.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这道题考察的是刑法中犯罪的主观方面相关的问题,犯罪的主观方面分为两种,一种是故意一种是过失,其中故意又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过失又分为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这两两之间的区别是广大考生在备考时都会注意到的常规知识点,在此不予赘述。但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
间接故意的构成要件是明知且放任,即行为人明知做出某项行为会导致结果的发生,并且放任结果的发生。过于自信的过失的构成要件是明知且不希望结果发生,即行为人明知做出某项行为可能会导致结果的发生,并且不希望结果发生,轻信能够避免。二者的区别就在于对于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是放任的态度,而过于自信的过失是绝对不希望结果发生的。
回到题目当中来,吴某对于砸中骑车人乙的行为,到底是间接故意还是过失致人重伤或死亡呢?那就需要看看吴某的心里状态,题目当中给出吴某是在打扫卫生的时候顺手将一空瓶扔到窗外,吴某的心里并不是放任结果的发生,因为吴某只是想要处理掉这个垃圾而已,因此他是绝对不希望结果发生的。由此看出吴某应该属于过失犯罪,过失致人重伤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在于过失行为最终引起的结果是重伤还是死亡。是重伤的定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死亡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吴某的行为最终导致了乙的死亡,因此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
这类题目在考试中层出不穷,考生往往很难辨别,得分率较低。做题时注意题目当中给出的条件,以及题目当中行为人所处的背景和题目交代的前提条件等等,由此来判断行为人的心里状态。同时通过多积累此类题目,应该以后就能做到举一反三。
——相关阅读——
更多2017年黑龙江事业单位考试信息请关注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lj.huatu.com)以上是为了广大考生顺利备考黑龙江事业单位考试,黑龙江人事考试网整理事业单位考试的相关考点,希望对大家的备考有所帮助。的全部内容,更多黑龙江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信息敬请加入黑龙江华图微信公众号(hljhtjy),及关注黑龙江事业单位招聘网/黑龙江人事考试网。
(编辑:黑龙江华图)贴心微信客服
贴心微信客服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406号华图教育
客服热线:0451-88882340
网站://haerbin.huat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