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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示与录用
1.经过考试、体检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名单在大庆市环境保护局网站(http://hbj.daqi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后,如发现有严重问题并查实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和有关规定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确定为本次招聘聘用人员。
3.在招聘各环节如有不合格或放弃的考生,按照报考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辅助人员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4.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人员管理方式
1.聘用人员原则上采取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聘用的污染源普查辅助人员与大庆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市普查办工作,劳务派遣期限自聘用之日起至污染源普查工作结束,聘期18个月。
2.污染源普查辅助人员聘用期间食宿、通勤自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污染源普查员的休假、病假、事假及工伤、抚恤等待遇,按照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我市规定执行。日常考核管理由市普查办负责安排和落实。
3.污染源普查聘用人员聘用期间与大庆市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按国家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约定执行。
六、工资及福利待遇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辅助人员每人工资数额标准为3000元/月(含单位、个人缴纳养老、失业、基本医疗和工伤保险及其他应缴费用);单位提供午餐(10元/日,费用自理)、办公设备等必要保障。
七、联系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官方媒体为《大庆日报》和大庆市环境保护局网站(http://hbj.daqing.gov.cn/)。咨询电话:0459-4623806。
八、有关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在报名期间一并进行,贯穿于全过程。
2.应聘人员持有效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不可填错信息,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4.本次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5.应聘人员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不通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6.招聘工作由市纪委驻大庆市环保局纪检组全程监督。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如出现任何以此次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单位及工作人员无关。
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由大庆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大庆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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