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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务院医改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卫人发〔2017〕48号)、《黑龙江省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黑政办规〔2018〕34 号)、《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佳政办规〔2018〕28号)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9年开展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卫人发〔2019〕38号),为切实加强我市基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目标和任务
通过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引导和鼓励优秀医疗卫生人才到乡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医疗工作,逐步解决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紧缺和无执业医师的问题,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全面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2019年,佳木斯市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15名,主要安排在同江市、汤原县、桦川县、桦南县、抚远市。
二、岗位设置及职责
(一)岗位设置
特岗全科医生是岗位设置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专门用于聘用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特设岗位不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
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应当相对集中设置,每个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原则上设置不少于8个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对于条件特别艰苦、招聘人员特别困难的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岗位数量。
(二)岗位职责
特岗全科医生应当按服务对象实际需求履行以下职责:
1. 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病人康复与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与管理等连续性、综合性、一体化服务。
2. 承担专科疾病的识别、转诊以及危重情况的应急处理任务。
3. 作为全科医生团队的领头人,帮助和指导团队其他医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组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4. 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要求,按照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的要求,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服务。
三、人员招聘
(一)招聘计划
1.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年度特岗全科医生需求计划,汇总后上报省卫生健康委;
2.省卫生健康委汇总各市年度特岗全科医生需求计划上报国家卫生健康委确定后下达。
(二)招聘范围
1.面向全国招聘;
2.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编制外聘用和退休的医务人员积极报考。
(三)名额分配
2019年全省全科医生特岗计划100名,佳木斯市分配15名,县级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安排县域内名额。(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招聘条件
特岗全科医生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2.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3.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具有2年以上从事临床诊疗工作,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4.经过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的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由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派驻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原单位在职全科医生,不列入中央财政和市县财政支持的特岗全科医生范畴。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由县级卫生健康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下列程序组织实施,并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
1.公布需求。县级卫生健康局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网站、媒体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步骤、联系方式等。
2.自愿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报名人员需持有关证件资料,到指定地点报名。可以根据报考人数和专业分布等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
3.考试考察。县级卫生健康局负责资格审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确定岗位人选。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临床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对应聘前无工作单位的医务人员,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临床实践能力等。市级卫生健康委负责资格复审。
4.组织体检。县级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体检工作,根据考试考察结果,按照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出现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5.人员调剂。如出现特岗全科医生岗位报名人数过于集中的,由省卫生健康委根据实际情况在招聘计划内的贫困县市之间进行人员调剂。
6.公示聘用。根据考试考察和岗位调剂结果,将拟聘用人员信息在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履行聘用手续。
7.岗位培训。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安排未参加过全科医学知识培训的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四、人员管理
(一)签定合同。设置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与特岗全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聘期4年,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考核管理。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聘用合同确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在听取服务对象意见和评价的基础上,强化对特岗全科医生的年度考核。
乡镇卫生院要设立全科医疗科,或在内科、中医科增设全科岗位,搭建工作平台,鼓励特岗全科医生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均衡考虑特岗全科与公共卫生工作量,加大临床工作量,做好特岗全科医生日常管理和绩效考评,并定期通报县级公立医疗机构。
对成绩突出、考核优秀者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予以倾斜;对考核不合格者,应当按照规定调整工作岗位,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三)执业注册管理。特岗全科医生上岗前必须注册为全科医师,由服务的乡镇卫生院按规定办理医师执业注册或变更手续。
(四)户籍、人事和党团关系。聘期内户口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或原单位管理,人事档案按照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统一管理。党团关系转至服务所在单位。
五、激励与保障
(一)薪酬待遇。特岗全科医生在聘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工资收入与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收入水平相衔接。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市县财政共同承担,主要用于特岗全科医生符合国家规定的工资性支出。2019年,中央财政按5万元/年/人进行补助,如特岗全科医生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高出部分及其符合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缴费等费用由县财政负担,乡镇卫生院承担特岗全科医生岗前集中培训等费用。
特岗全科医生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医疗卫生机构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要向承担服务的特岗全科医生倾斜。
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负责为特岗全科医生发放工资和办理社会保险等手续。
(二)社会保险及其他待遇。特岗全科医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确保特岗全科医生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服务的乡镇卫生院要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要为特岗全科医生解决工作、培训的差旅费用。
(三)教育培训。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优先安排特岗全科医生参加继续医学教育,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有全科医学特点、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充分发挥技术指导和支持作用,每月对特岗全科医生集中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定期组织特岗全科医生赴外地培训。鼓励特岗全科医生参加远程培训。
(四)职称晋升。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累计服务时间。特岗全科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提前一年申请职称晋升,享受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政策,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全科主治医师岗位。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对职称外语、计算机不作要求,论文、科研不作硬性规定,将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评价等作为特岗全科医生职称评审时的重要因素。
(五)服务期满安置。特岗全科医生聘期满后,鼓励长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对符合相应条件的特岗全科医生,经考核合格,根据本人意愿应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内,纳入编制管理;乡镇卫生院可按有关规定将其聘任到领导岗位;对工作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岗全科医生,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内,纳入编制管理;应聘前有工作单位的特岗全科医生,除可按条件落实编制外,也可在公开招聘的前提下,通过考核方式招聘回原单位工作,或通过公开招聘到其他医疗机构工作,招聘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六、其他事项
按照《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发改社会〔2010〕561号),鼓励城市业务水平较高、身体状况较好的退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补助水平参照特岗全科医生。但不能享受公告中有关职称评聘、服务期满安置等非退休人员待遇政策。鼓励和组织有关行业协会学会、高等院校和社会非营利组织等参与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的相关工作。鼓励社会各界采取设立专项基金奖金、补助等方式,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支持。
七、组织实施
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是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打赢健康扶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精神,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不断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项目管理,加快执行进度,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实施情况已列为健康扶贫重要考核指标,下半年将会同财政部对试点情况进行考核。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精心组织,稳步实施。要将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纳入健康扶贫工程,加大投入,统筹推进。要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编制等部门定期会商、沟通协调的工作机制,及时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确保顺利推进。
省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制定全省特岗全科医生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指导与督查全省特岗全科医生项目实施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
省委编办负责指导各地做好特岗全科医生项目实施涉及人员的编制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指导和督促、协调工作,推动项目实施。
县级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县域内全科特岗医生工作方案,提出本县年度需求,制定本县相关配套政策,负责特岗全科医生在县域内待遇保障、流动配置和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本地全科医生特岗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初审、考核考察、体检等工作,并报市卫生健康委审定,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特岗全科医生所在的乡镇卫生院负责在特岗全科医生聘期内的日常管理等工作,按上级有关部门要求,推进工作。
八、相关要求
(一)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要求执行,对违纪违规人员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严肃处理。
(二)为确保掌握进度,执行月报制度,各县市每月30日前将工作进度上报市卫生健康委。
九、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佳木斯市卫生健康委 李瑞博 0454-8223504
同江市卫生健康局 王 珍 0454-2942117
汤原县卫生健康局 王 卓 0454-7612026
桦川县卫生健康局 王永福 0454-3822710
桦南县卫生健康局 刘 影 0454-6230956
抚远市卫生健康局 葛立峰 0454-2136998
附件1:佳木斯市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名额分配表.rar
附件3:公开招聘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申报审核表.rar
佳木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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