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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试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一)笔试
1.笔试时间:拟定于2012年6月19日(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2.笔试科目:管理类考《综合知识测试》和《申论》,每科满分为100分;专业类考《综合知识测试》和《专业知识》,每科满分为100分。
3.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其它证件无效)。每名考生需准备黑色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
4.面试人选确定:笔试结束后,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二)面试
1.面试组织:由招聘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共同组织。
2.面试方式:管理类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测评应试者政治思想水平、综合分析能力、组织计划协调能力、处理人际关系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专业类面试,主要采取情景模拟的方式进行,测评应试者专业实际运用能力。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
3.面试资格确认:凡进入面试的人选,面试前要进行现场资格确认。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准考证及报名资格审核表、报考岗位要求资格的相关材料(2012年应届在校生需持学校开具的证明),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网上另行公布),由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然后由招聘主管部门对初审结果进行资格复审确认。对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由招聘主管部门取消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并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后仍达不到1:3比例的,缩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
4.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面试后,将笔试与面试成绩总分相加合成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三)体检和考核
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到应聘者所在单位或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体检和考核如有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四)办理试用期手续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公示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占编性质为事业编制。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制合同,进行合同鉴证。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由区人才服务中心负责人事代理,代理费自理。
六、考试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主管部门的安排。对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定,由招聘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七、组织监督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由区纪检委(监察局)、组织部、人社局、统计局、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局、科技局组成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保证此次招聘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命题及考务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聘请专家负责。所有程序均由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
附件:2012年哈尔滨市平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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