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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聘步骤
(一)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
1.组织报名
报名时间:7月25日-8月8日;8月4日-8月5日,受理考生申请更改报考志愿。
报名地点:教育局一楼人事股
报名工作由市人社局牵头组织实施。报名采取个人自愿按岗位申报方式进行,每个报名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如果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2.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报名时须携带学籍档案、身份证、户口、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符合加分政策的佐证材料及一寸近期同版免冠照片5张。所有证件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内容要齐全)。应届毕业生如不能提供毕业证的,可由学校开具毕业证明。报名时须提供原始加分佐证材料,不出具证明材料或材料不全的不予加分,报名结束后提供的证明材料不予受理。
3.资格审查
考生要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教育局、人社局、公安局、纪检监察等部门将组织专人对所有报名者携带的材料逐一进行严格的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发现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要求不符,或存在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笔试
1.笔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和公共理论两部分。专业知识:招聘学科所对应幼儿园及中小学的应知应会内容;公共理论:教育学、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新课程理论等方面的知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总分100分,其中专业知识70分,公共理论30分。全程监控。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2.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3.市人社局、教育局将把所有考生笔试结果和进入面试人员的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在市电视台公示3个工作日。
(三)面试
1.面试主要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说课内容统一命题,抽签选取。说课范围为我市各学段相应学科教材。参加面试的考生提前到达面试考点(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无线通讯设备),进入考点后不得离开考场,实行封闭式管理,直到面试全部结束。按学科组别现场抽取面试顺序,然后集中到准备室备考。考生到备课室进行30分钟的独立备课。然后,进入面试考场,从教学设计、教材内容安排、教学方法选择、基本技能、理论评价等方面进行说课,说课时间不超过10分钟。面试总分100分,当场公布面试成绩,然后到休息室休息,一直到考试结束。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2.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并在市电视台公示三个工作日。
3、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根据以下三个条件确定体检人员:面试成绩的高低、学历的高低、在校是否党员。
(四)体检
体检由市教育局、卫生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组织。体检的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考试总成绩顺延同岗位的下一名考生。
(五)考察
调阅审查考生学籍档案,由考生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居住地社区无违法违纪行为证明材料。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考试总成绩顺延同岗位的下一名考生。
(六)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电视台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应由本人到市监察局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不受理其它方式的投诉。属于无理诉求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本次招聘的教师由市人社局、市编办、市教育局严格按照报考学科岗位安排到相应学校。
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聘用双方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凡被聘用的教师实行十二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工资为每月670元,实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制度,其应缴纳的保险费试用期间由市财政缴纳。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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