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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测评和考试
1.综合评估。由院成立的公开招聘评估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应聘资料进行量化评分,所得分值即为应聘人员综合评估成绩(满分为100分)。每个岗位原则上取前3名(招聘数为2名的岗位取前6名,招聘数为3名的岗位取前9名)进入笔试和面试。
2.外语测评。对加试外语岗位入闱人员,统一进行外语水平测试考试。招聘岗位的外语合格分数线,由评卷专家组根据岗位对外语水平的要求分别确定。测试合格者的外语测评成绩和已确定的综合评估分值,按照4:6的权重比重分别计算,相加后所得分值即为参加外语测评人员综合评估成绩(满分为100分)。
3.笔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素质。
4.面试。组建考官团,进行面试考评。面试结合应聘者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成果积累、应聘岗位要求等,以问答方式对应聘者的专业水平、思维和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作进一步考察了解。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在60分以上者,为面试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5.确定拟录取名单。
应聘统招本科和统招硕士岗位人员需履行以上四项程序。应聘博士、高级职称岗位人员只需履行综合评估和面试程序(有加试外语要求岗位需加试外语)。综合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应聘统招本科和统招硕士岗位人员:
综合成绩=(综合评估成绩×30%)+(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50%)
应聘博士、高级职称岗位人员:
综合成绩=(综合评估成绩×30%)+(面试成绩×70%)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各招聘岗位人数1:1确定拟录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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