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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体检
考核合格后,由人事处按规定时间组织体检。
五、公示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六、有关待遇
(一)两院院士(年龄一般不超过72岁)
教学科研条件建设费不低于200万元;安家费50万元;岗位津贴15万元/年;住房及其它条件面议。(各种费用均以人民币计,下同)
(二)“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
教学科研条件建设费理工类学科不低于100万元,人文类学科不低于50万元;安家费40万元;岗位津贴10万元/年;住房及其它条件面议。
(三)国家级教学名师、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层次入选者、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奖获得者、国家技术创新计划项目主持人、国家863、973、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主持人、国家科技攻关项目的主要承担者、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等相当层次人员(年龄不超过55岁),龙江学者特聘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教学科研条件建设费理工类学科不低于50万元,人文类学科不低于25万元;安家费20万元;岗位津贴10万元/年;住房及其它条件面议。
(四)知名教授(省级学科带头人层次)、博士生导师(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教学科研条件建设费理工类学科不低于30万元,人文类学科不低于15万元;安家费15万元;按校内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标准提供住房(按校内价购买);各种津贴和奖励以及其它福利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其它条件面议。
(五)博士及相当层次的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年龄不超过45岁)
教学科研条件建设费理工类学科不低于4万元,人文类学科不低于2万元;安家费5万元;按校内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标准提供住房(按校内价购买);各种津贴和奖励以及其它福利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引进人员的服务期为5年以上;引进人才中,具有博士学位且成绩突出者,如原来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聘,可提前两年校内聘任正高职,校内享受正高职的待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下人员来校工作,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聘,可校内低职高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七)其他优秀人才如有意向,相关待遇可面议。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俊峰、朱天浩
联系方式:(0451)86390189、86391789
电子信箱:rensc@hrbust.edu.cn
九、哈尔滨理工大学纪委办公室
0451-86390112
十、附表:哈尔滨理工大学2012年下半年工作人员招聘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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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和《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的全部内容,更多黑龙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信息敬请加入黑龙江华图微信公众号(hljhtjy),及关注黑龙江事业单位招聘网/黑龙江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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