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上岸交流群
五、有关待遇
(一)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六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享受招聘单位同岗位人员相关待遇,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报管理局人社部门备案。
(二)凡被聘用人员其爱人工作、住房一律自行解决。
六、组织领导
管理局成立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公开招聘工作。
组 长:刘广润 李 宁
副组长:张国庆 孙法文
成 员:人社局、卫生局、编委、纪检委
管理局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相关要求
(一)如用人单位人员没有招聘满,出现空岗时,由用人单位提出招聘人员报告,经考生本人同意,可在及格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由管理局统一调剂分配。
(二)聘用的卫生系统毕业生在二年内必须取得相应的医师(助理医师)或护师(士)执业资格证书(不需执业资格证书的岗位专业除外),如未取得,解除聘用合同。
(三)招聘人员实行监督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跟踪监督。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密工作程序。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各环节结果公开,增强招聘工作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应聘人员有直系亲属的工作人员均应回避。
(六)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
(七)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法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八)被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九)被聘用人员,应在接到管理局人社局出具的干部行政介绍信后七个工作日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期限的,取消聘用资格。
红兴隆管理局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二O一三年十二月二日
【热点推荐】2013国考真题及答案解析汇总
【备考资料】国考在线估分|成绩查询预约系统
【笔试专题】国考真题及答案YY及视频解析入口
【国考辅导】2013国家公务员面试精品课程
【省考辅导】2013黑龙江公务员笔试精品课程
【事业单位】最新招考公告 相关课程
更多招考信息、备考资料,请关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http://hlj.htexam.com/)
以上是根据管理局《关于2012年管理局人才引进工作的实施意见》(红垦发〔2012〕5号)精神,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特制订本方案。的全部内容,更多黑龙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信息敬请加入黑龙江华图微信公众号(hljhtjy),及关注黑龙江事业单位招聘网/黑龙江人事考试网。
(编辑:黑龙江华图)上一篇:黑龙江外国语学院2013招聘
贴心微信客服
贴心微信客服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406号华图教育
客服热线:0451-88882340
网站://haerbin.huat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