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事业单位上岸交流群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具有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符合所招专业人员;
(三)具有国家干部身份:
(四)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五) 具备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学历、专业知识、任职资格(含职业资格)等能力条件。
(六)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此次招聘按照以下程序公开进行:
(一)在伊春区政府网站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12日至9月26日。上午8:—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
伊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458-3609829,联系人:时婧 杨莹)
3、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学位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能力的工作成果、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寸彩照3张。
4、资格审查:报名者应对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考试资格。经资格审查后,另行公布笔试时间,具体事项请于报名结束后密切关注伊春区政府网站“人事信息”栏目,网址http://www.ycycq.gov.cn/,不再另行通知个人,逾期未到者视为放弃。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包括基本知识和专业知识,成绩满分为100分,以最高成绩确定入闱人选。笔试结束后,在伊春区政府网站公布笔试成绩。
(四)考核
1、考核工作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注重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全面表现,突出对考核对象工作能力、发展潜力的考察了解。按照笔试1:1的比例确定被考核对象,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聘人员考核工作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进行考核,其他人员由区人社局进行考核。
(五)体检和政审
进入体检政审范围人员确定后,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政审。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政审内容包括本人政治立场、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对体检及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资格,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编辑:黑龙江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