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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
1.考试时间。全省统一于2014年9月20日上午9:00-11:00进行笔试。
2.考试地点。以准考证考试地点为准。
3.考试内容。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时事政治》。
4.笔试成绩。笔试后,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复核人员,若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按《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经省厅审核后,服役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本人户籍所在地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期满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再加2分。
(五)录取。根据笔试人员的笔试成绩,按应聘者户口所在地,以县(市)、区(局)为单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复核。对复核不合格或放弃者,在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同等条件下,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和经济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录用。
(六)签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经培训合格后,由聘用单位与其签订合同,安排上岗。签约聘用工作于2014年10月底前完成。
六、人员管理
聘用人员实行“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原则,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3年期限的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各地要制定完善日常管理办法和岗位基本职责,明确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对聘用人员定期进行考核。在合同执行期间,被聘用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工作的,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相关待遇
高校毕业生被聘用上岗后,工资待遇按《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黑财社〔2013〕1号)要求执行,并为其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不含个人应缴纳部分)。所需资金在省下拨的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此项工作是落实市委、市政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举措,对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责任,结合本地实际,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规范程序,阳光操作。要认真审核报考人员的资格和条件,严格程序,按规定做好公示,实行阳光操作,自觉接受监督。人员聘用后,及时将聘用人员信息录入省金保工程网公益性岗位管理系统。做好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及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把此项工作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各种传媒,大力宣传国家、省、市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扶持政策,引导社会各界全面客观看待当前就业形势,共同关心和支持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四)及时总结,按时上报。各地要及时总结工作实施情况,认真做好相关统计工作,于2014年11月20日前,将《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就业情况汇总表》,报市就业局公共就业服务科。
市就业局将适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各地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
联 系 人:张逸虹
联系电话:0458-3604233
电子邮箱:jyjggjyfwk@126.com
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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