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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培训
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由公安消防大队负责。
八、管理及待遇
被招聘人员为临时性公益用工,实行合同管理,聘用人员与公安消防大队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期满考核合格、工作需要可续签。
被聘用人员执行合同工资,月工资1500元。
聘用人员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同时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社会保险费按照规定比例分别由单位和个人承担。
被聘用的专职消防队员统一配发服装、标志。
九、招聘纪律
对有下列情形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审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有其它违纪情形的。
十、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成立嫩江县公安消防大队招聘专职消防队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海东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张大力(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成 员:赵宝昌 (县人社局党委书记、局长)
徐亦剑 (县财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谢 非 (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陈春鹏(县编委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社局,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办公室主任由人社局局长赵宝昌兼任,成员从人社局、公安消防大队抽调人员组成。
本方案由嫩江县公安消防大队招聘专职消防队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一)嫩江县公安消防大队招聘专职消防队员体能考试得分对比表
(二)嫩江县公安消防大队招聘专职消防队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嫩江县公安消防大队
招聘专职消防队员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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