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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面试
面试由招聘办公室组织实施。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态仪表等。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按照医院的标准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由孙吴县人民检察院对其进行政审,重点对其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审查,政审中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结合面试、体检、政审结果由孙吴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正式确定招聘人选,在孙吴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孙吴县人民检察院对聘用人员进行岗位分配,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工资作为风险抵押金,待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的一次性发放。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继续履行合同,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五、用工性质和聘用期待遇
(一)招聘人员为临时性用工,实行合同管理,被聘用人员与孙吴到人民检察院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期满考核合格,工作需要可续签。
(二)聘用人员执行合同工资,月工资1500元左右。聘用人员按照国家、省以及地方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三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费用由县财政和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缴纳。
(三)聘用的辅警统一配发相关装备。
六、纪律与监督
(一)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以及在面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纪情形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等的人员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要主动提出回避。
(三)招聘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主动接受监督、确保聘用工作的公正,凡发现以权谋私、暗箱操作人员,将对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四)院纪检部门对招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孙吴县人民检察院举报电话:0456-8422069
七、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孙吴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孙吴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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