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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领取笔试准考证
1.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
2017年6月24日-6月25日,上午:9时--12时,下午:13时--16时。
2.领取地点: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机关第二幼儿园(地址:道里区地段街198号)。
3.携带证件:
(1)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报名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为领取准考证的,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需要另外提供下列证件:
受托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代领笔试准考证委托书(附件6)。
(四)考试
本次招聘,笔试及面试均由哈尔滨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为准。
(2)笔试科目及分值:内容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
《综合知识》主要考察考生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满分为5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专业知识》主要考察考生所报岗位所需专业理论知识,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幼儿教师(国学方向)岗位,另外加试20分国学试题;幼儿教师(声乐舞蹈方向)岗位,另外加试20分声乐舞蹈试题,考试时间为140分钟。)
(3)查询笔试成绩:笔试结束一周后,考生自行登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4)考生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本人身份证丢失,可持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其它证件无效),如因证件不全,无法参加考试,责任自负。每名考生需准备黑色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
2.面试
(1)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笔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含政策加分),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对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设定笔试合格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也可进入面试。既达不到比例又达不到合格线的取消或缩减此岗位招聘。考生只考单科或单科成绩为零的不能进入面试。如前三名的考生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共同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3个工作日。面试当日出现缺考者,不影响其他考生面试。
(2)面试规则。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及情景模拟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和潜在能力等,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
(3)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公布总成绩
面试后,将考生的笔试成绩(含政策加分)与面试成绩相加合成为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一周内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七、体检和考核
(一)确定体检和考核对象。依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将进行面试加试,高分者进入体检和考核。
(二)体检。体检由哈尔滨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实施。统一组织面试合格人员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内容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只有一次复检机会,考生须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方可参加复检。对体检过程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核。考核由哈尔滨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该岗位可由哈尔滨市政府办公厅提出递补意见,经市人社局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合格人选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请关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
八、办理试用期手续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签定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2017届毕业生毕业时未能按时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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