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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科毕业生来校应聘科研、教学、医疗等主系列岗位,学校统一从教学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核,应聘其他非主系列岗位的考试形式参照执行。本科毕业生的面试成绩以教学试讲成绩为主,综合素质测评实行一票否决制。
5.申报管理、辅导员等岗位的应聘人员除参加面试外,还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笔试。考试成绩将根据面试成绩及笔试成绩综合确定。
(五)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1.根据考试成绩及加分原则,按照用人单位岗位要求及需求人数,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合格有岗拟聘人员名单。在本公告范围内未参加考试等环节或考试成绩低于优良的应聘人员,学校不予接收。
2.经我校考试合格有岗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哈尔滨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有关部门为其办理接收手续。
(六)体检
由用人单位组织拟聘人员进行统一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核
在招聘过程中,我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对拟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聘用
1.学校、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办理人事聘用手续。
2.我校对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为1年),试用期(见习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3.拟聘人员如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则取消其录用资格。
4.公示合格有岗的拟聘人员,攻读研究生与来我校工作二者只能选其一,不允许来我校工作同时攻读研究生;如果拟聘人员同时考取研究生,须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部门出具取消研究生录取资格证明,方可来我校工作。
六、几项具体规定
(一) 我校在职职工辞职,考取研究生毕业后我校不予接收。(按学校职工报考研究生有关政策允许离职攻读研究生的情况除外)
(二) 基础学科研究生(含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等校本部培养的研究生)不允许应聘我校附属医院医师岗位工作。
(三) 学校接收博士毕业生,按编制内接收管理;接收其他层次毕业生均按固定期限聘用合同制形式管理,签订劳动合同书(大庆校区接收其他层次毕业生按编制内聘用合同制形式管理)。聘期内按规定考取统招统分研究生可解聘,聘期期满未考取研究生,经考核工作成绩优秀者可续聘。
七、应聘诚信要求
应聘者应公平参与竞争,应聘提交的信息、资料、证件等应真实有效,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实回答面试问题。违反者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规定,取消应聘资格或解除聘用并追究相关责任。
八、联系方式:
医大校部人事处联系方式:0451-86661657, hr@hrbmu.edu.cn
附属一院人事科联系电话:0451-53623219
附属二院人事科联系电话:0451-86605268
附属三院人事科联系电话:0451-86298557
附属四院人事科联系电话:0451-82576511
大庆校区人事处联系电话:0459-8153218
九、招聘纪律及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哈尔滨医科大学纪检委联系电话:0451-86624134
十、本公告由哈尔滨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与实施。
点击:网报入口(1月10日开放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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