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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宁县2014年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城乡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改善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基层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有效解决农村群众看病就医问题,依据《2014年黑龙江省印发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黑卫发〔2014〕25号文件精神,实施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补充计划。为全面做好招聘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任务
2014年面向省内、外高等医学院校及社会,公开招聘统招本、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医学毕业生8人。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东宁县三岔口朝鲜族镇中心卫生院—临床医学1名;
东宁县大肚川镇卫生院—妇产科学1名;
东宁县老黑山镇中心卫生院—医学影像1名;
东宁县道河镇卫生院—临床医学1名、中医学1名;
东宁县道河镇卫生院金厂分院—中医学1名;
东宁县东宁镇卫生院—中医学1名;
东宁县绥阳镇中心卫生院—麻醉学1名。
(二)招聘方式
实行公开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通过现场签约、笔试、面试等考核方式择优聘用。
(三)招聘对象
省内、外统招医学院校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四)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聘用的原则。
(五)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于基层;
3.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学历条件;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六)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两个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2.按照填报第一志愿岗位考核排序优先录取原则,在招聘岗位未录满情况下,以第二志愿岗位考核排序择优录取。填报服从组织分配人员,在本人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也可经征求本人同意后,将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调剂。
3、应聘人员需要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网上打印的应聘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所在单位或当地人才服务部门提供的证明(加盖公章),以及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需要提供3张蓝底2寸近期免冠照。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
4.应聘人员需要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并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经招聘单位现场确认后,作为拟聘用重要凭证请认真保存。应聘人员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5.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所报专业相符。
二、组织实施
(一)发布招聘信息
1.由东宁县卫生局在东宁政府信息网和东宁电视台发布信息。
(二)组织公开招聘
省内、外报名人员须到东宁县卫生局报名,由县卫生和人社部门共同组织公开招聘工作。鼓励生源所在地毕业生报考当地的招聘岗位。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采取笔试、面试(根据报名情况)等考核方式。笔试内容主要考查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面试主要考查专业技能。依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并依据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报考志愿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人选,并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拟聘用人员体格检查,健康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三)公示和录取聘用
体检合格后,由牡丹江市卫生局、人社局复核汇总,上报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人社厅备案。由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官方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三、相关待遇及管理
(一)由县卫生局、人社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服务协议书,一式4份。县卫生局、人社局、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各1份,聘期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开具的有效证明。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详细阅读《诚信承诺书》,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县卫生局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按国家规定执行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和政府特聘岗位津贴,聘用人员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专科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3万元。聘用人员依法享受当地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四)聘用人员参加国家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未达到国家划定合格线的,由省卫生计生委颁发《黑龙江省乡镇医生专用证书》,在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的指导下开展工作。3年聘期内,仍未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满且符合条件者可继续续聘,聘用人员可以在县域内乡镇卫生院之间流动。聘用人员可以保留户籍或由聘用单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将其户口落至乡镇所在的县(市、区),当地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
(五)聘用人员3年聘用期满,经当地卫生和人社部门综合考核合格者,3年内可享受我省“项目生”的部分优惠政策,包括在报考省内院校研究生(包括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和在职攻读)时,在国家相关政策允许范围内予以优先录取。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人员,经所在地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在所属县卫生事业单位有空编的前提下,应纳入编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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