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11 11:30 政法干警考试 //hlj.huatu.com/zfgj/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华图教育
一、无效民事行为
定义:指欠缺法律行为的根本生效要件,而自始不发生行为人意思预期效力的民事行为。
特征:在法律上当然无效,且不需要任何人的主张;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1.无效民事行为的情形(★★★单选):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
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注:因欺诈、胁迫而签订的合同,只有在损害国家利益时,才当然无效;在损害其他当事人利益时,只有受损害方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才无效)。
④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⑥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行为。
⑦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即规避法律的行为。
2.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不再发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不具有约束力(★单选)
注:无效的民事行为能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只是不能产生行为人所预期的后果。
后果:终止履行、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
(编辑:黑龙江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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