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黑龙江省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备考指南
2011-08-05 13:59 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 http://hlj.huatu.com/ 作者:黑龙江华图 来源:未知黑龙江人事考试网 交流QQ群汇总 华图官方微博 | 黑龙江华图每日一练 备考技巧 招考速递 |
文化综合、专业综合备考指南
第二部分 专业综合
(针对法学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专业综合Ⅰ
刑法学 75分; 民法学 75分
1、单项选择题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
2、多项选择题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3、简答题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4、辨析题2小题,每小题8分,共16分
例、请对“在共同犯罪中,所有的实行犯都是主犯”进行辨析。
答案要点:
(1)这个说法不完全正确。
(2)在共同犯罪中,实行犯不一定都是主犯,因为我国刑法划分共同犯罪人种类的依据
不是分工,而是作用的大小。
(3)在共同犯罪中,实行犯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4)在共同犯罪中,实行犯起次要作用的,是从犯。
(5)在共同犯罪中,实行犯被暴力胁迫参加犯罪且起次要作用的,是胁从犯。
5、法条分析题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例、《刑法》第384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试说明:
(1)本条所规定的罪名和罪状的描述类型;
(2)本条所规定的犯罪构成特征;
(3)本条所规定的“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含义。
答案要点:
(1)本条的罪名是挪用公款罪,罪状是叙明罪状。
(2)构成特征:
①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国家财经管理制度以及公款使用权。
②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③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④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归个人使用为目的。
(3)所谓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因客观原因在一审审判前不能退还的。如果行为人有能力归还而拒不归还的,以贪污罪论处。
6、案例分析题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例、甲(19周岁)与乙(15周岁)合谋盗窃,并约定由甲携带匕首以防保安人员抓捕。当晚12时许,二人到达某超市。甲进入超市,乙留在门外望风。甲发现无人值班,遂窃得现金5万余元,二人平分。此外,人民法院还查明以下事实:(1)甲于6个月前曾经抢劫他人财物2000元;(2)甲于1年前因犯抢夺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请分析: (1)甲、乙二人在超市作案的行为应如何认定?为什么?
(2)对甲、乙二人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案要点:
(1)甲与乙共同盗窃的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因为乙不满16周岁,根据刑法规定,对盗窃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所以与甲不构成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且参与犯罪的人是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甲为单独犯。
(2)对甲和乙的处理及理由:
①对甲的处理:
甲进入超市盗窃5万元,尽管自己只分得赃款的一半,乙分得另一半,仍然应该对整个犯罪总额负责,并判处相应的刑罚。
人民法院应对甲在6个月前所犯的抢劫罪进行审理,并判处相应的刑罚;同时还应撤销缓刑,将未执行的抢夺罪的2年有期徒刑与犯抢劫罪所判处的刑罚、犯盗窃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定进行并罚。
②对乙的处理:
乙因不满16周岁,根据刑法规定不予刑事处罚,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
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专业综合Ⅱ
法理学 60分;中国宪法学 50分;中国法制史 40分
1、单项选择题 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2、多项选择题 18小题,每小题2分,共36分
3、简答题 3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4、分析题 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例、请对下列文字进行简要分析。
《唐律疏议·断狱律》规定:“诸断罪皆须具引律、令、格、式正文,违者笞三十。”“诸
制敕断罪,临时处分,不为永格者,不得引为后比。若辄引,致罪有出入者,以故失论。”
答案要点:
(1)凡断罪量刑皆须引用律、令、格、式正文为准,否则处笞刑三十。
(2)凡皇帝针对某具体事项临时颁布的诏敕,未经整理成永格者,事后不得再引用于断罪量刑。
(3)若因引用未经整理的永格断罪量刑,致有出入人罪者,根据具体情况处以故意或过失出入人罪的刑罚。
(4)这一规定反映了唐朝政府实施封建法制的愿望,同时也体现了对司法官员依法断罪的严格要求。
5、论述题 1小题,每小题15分,共15分
运用法理学的知识,并适当结合我国现行宪法和古代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论述当代中国公民在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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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黑龙江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