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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考察(体检)人选产生原则和办法

  1、原则和办法: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实行等额考察。如在考察或体检阶段,第一人选主动放弃或不合格,将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低于1:3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2、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占50%,面试成绩占50%。

  五、其他事项

  (一) 面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未带身份证者,不得参加面试。严禁考生携带通讯设备进入考场,已携带的须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如携带通讯设备而未上交者,一经发现取消面试资格。

  (二) 在面试前,考生要签订保密协议。考生必须遵守面试考场纪律,若有作弊行为,即取消其考试资格。考生面试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对外泄露试题信息。

  (三) 面试前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便联系。

  (四) 考生面试期间发生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 联系人:王新建、裴晋清、李锐

  联系电话:0351-7074943、0351-7040346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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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黑龙江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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