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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2年黑龙江省选聘大学生1428名到村任职工作公告


  三、选聘任职岗位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职务。


  四、政策待遇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间和聘用期满后享受中央和我省规定的有关政策待遇。


  1、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贴、津贴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按人均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2、聘用期间,按照当地对事业单位的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


  3、符合国家和我省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聘期考核称职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和省代为偿还。


  4、省内在考录公务员时,制定专门计划定向考录服务期满、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按照黑政发〔2009〕30号文件享受加分政策。


  5、聘期内工作表现良好、考核称职的,报考研究生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7、到国家级贫困县和三类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


  8、聘期内工作表现优秀、符合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参加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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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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